「國安法官」蘇惠德接恐嚇電話 司法機構稱高度關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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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特首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前日(3日)接獲一通恐嚇電話。據了解,當日上午蘇惠德在辦公室收到一通恐嚇電話,據知對方為一名中年男子,通話中表示要「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事後蘇惠德報警求助。司法機構今早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警方則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部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據資料顯示,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蘇惠德曾審理黎智英欺詐罪案、並拒讓黎保釋,以及七一電單車男撞警、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案件。

蘇惠德在審理七一電單車男撞警員的案件時,在法庭上確認自己是行政長官所指派委任的6名「指定法官」之一,並指自己已收到聘書。

司法機構:事件已由警方跟進,不適宜評論

司法機構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司法機構表示,高度關注事件,並重申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律政司: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 進行非法和故意「起底」行為

律政司今午發聲明指,司法人員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惡意恐嚇會傷害其家庭成員,以企圖影響法庭的裁判,特區政府以至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絕對不會姑息這種違法暴戾的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務求將不法分子盡早緝拿歸案,確保社會安寧。

聲明指,一直捍衞法治和維護司法公正,為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恐嚇、煩擾或威脅,律政司司長已向法庭單方面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已批准臨時禁制令,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會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以任何手段攻擊司法制度 有機會觸犯法例以及《香港國安法》

律政司呼籲社會上所有人士停止以任何手段攻擊司法制度,並指有關行為有機會觸犯法例以及《香港國安法》。律政司指,《香港國安法》清晰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任何人都不應該以身試法。

23歲男子唐英傑在七一遊行期間,於灣仔駕駛電單車與三名警員相撞,當時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唐事後被捕兼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資料圖片)

年初被起底 被指為「香港親中法官」

今年初已有Telegram頻道將蘇惠德「起底」,並形容蘇惠德為「香港親中法官」,直指他親中親共,以及支持香港警察,更將其個人資料公開,當中包括手機號碼、住址、出生年月日等。

蘇惠德為首名公開確認的國安法指定法官

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亦是首名公開確認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國安法立法翌日,23歲男子唐英傑在七一遊行期間,於灣仔駕駛電單車與三名警員相撞,當時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
唐英傑即場被捕,其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主審案件的蘇惠德在庭上確認他收到聘書,是特首指派委任裁判官之一。該案亦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首宗案件,唐英傑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至今逾 5 個月。

黎智英欺詐罪 蘇官拒讓黎保釋

73歲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2名高層被指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因而被控欺詐罪。12月3日黎智英與兩名公司高層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案件亦由蘇惠德負責處理。控方指黎過往外遊記錄頻繁,認為黎有潛逃風險。蘇惠德最終拒讓黎保釋,另兩被告則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審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拒讓黎智英保釋,黎其後被押往荔枝角羈押所。(羅國輝攝)

處理七一電單車男撞警、第二代美國隊長案件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男子馬俊文,多次在示威活動期間叫「光時」及港獨口號。他於11月24日被警方正式落案控告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於今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間,在10個地點及19個場合宣揚有關分裂國家的口號,而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下令被告還押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蘇惠德於今年1月獲任命為總裁判官。根據政府的新聞稿,蘇惠德1972年在香港出生,1996年及1997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97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1998年起私人執業,直至2009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7年起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