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落案控告許智峯、朱凱廸及陳志全 明午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3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許智峯及「慢必」陳志全,今日(18日)清晨被警方上門拘捕。據了解,三人涉嫌於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擲下或潑出發出惡臭的液體有關,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警方正式落案控告三人,許智峯被控兩項「藐視罪」及兩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朱凱廸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陳志全則已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案件將於明日(1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下午2時許,陳志全完成保釋手續後,步出北角警署,隨即向在場記者表示,政府今次無所不用其極,以最重的法例控告議員。他指,過去多年議員在立法會內作示威行動,即使掟物品亦時有發生,而議員在議會內示威,通常只會被主席趕離立法會,極少拘捕或控告議員,然而近一兩年情況已經改變。
陳志全續指,「意圖侵害人身罪」最高可被判3年監禁,「好似講到我哋係生化襲擊咁」,他強調當日絕無意圖傷害人,使用有味液體的目標是抗議梁君彥限時辯論,企圖在6月4日當日完成國歌法三讀辯論。陳形容,政府今次是窮追猛打,即使事件中無受傷或損害的對象,警方都使用意圖侵害人身罪控告他們三人,甚至精挑細選罪名去控告在議會內抗爭的議員,陳指警方另加控《刑事罪行條例》 第159G條企圖犯罪,由於定義較闊,他形容政府「想釘死我哋為止」。
陳以郭偉強在立法會內拉跌他一事做對比,他指自己事後作私人檢控,且證據確鑿,但律政司卻介入,而警方則表示證據不足,中止調查。陳志全直斥警方及律政司是選擇性檢控,「絕對係政治檢控」。陳志全以現金1000元保釋,明日下午2點半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下午2時半,許智峯亦獲准保釋,他離開西區警署後,向在場記者表示,今次案情涉及立法會內發生的事件。而警方指他所做的行為令梁君彥精神上受損,他認為警方荒謬,並強烈譴責警方濫捕濫告,他指議員抗爭一直如此,公道自在人心。
另外,許智峯批評警方再次用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情,屬於濫捕濫告。許智峯反問,如果警方每次都介入議會,議事規則是否仍有作用?若議員一言一行又全部都由警察規管,香港將與警察國家無異。他指政權對異見人士的打壓無日無之,
許智峯相信,議會內外的政治清算及打壓將會陸續有來,但信念仍是一致,會為香港民主自由價值抗爭到底。許智峯以2000元現金保釋,案件將於明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朱凱廸表示,他的兩項控罪均與國歌法三讀期間的議會抗爭有關,他形容警方今次挖空心思以最重的罪名控告三人,「如果我哋咁樣既行為(潑臭水)都可以被控侵害人身罪,咁一個人係電梯放屁,臭到其他人都可以被控告」。朱凱廸指,月初因內會風波被警方拘捕後,已預計短期內會再次被捕,因警方大概會在事發後半年作出拘捕。他指,現時4條控罪在身,而今日亦未與律師商討進一步做法。朱凱廸以1000元現金保釋,案件將於明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3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許智峯及「慢必」陳志全今早在警署拘查。而陳志全在facebook發文指:「上門拘捕已成了家常便飯『例牌菜』,大家不用替我擔心。可能已經習以為常,朋友連問候都慳返!#仍在差館等候保釋」。
警方指,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5月28日的事件中,有2名人士報稱不適。
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18日)採取行動,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8歲至48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3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今年5月28日,立法會進行《國歌條例草案》二讀,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走到台前放下腐爛盆栽,導致會議暫停。其後立法會於6月4日續會時,朱凱廸和陳志全投擲有濃烈臭味的有機肥料。
▼▼2020年6月4日立法會「臭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