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陳同佳無簽證自首無期 潘母望港警聯絡商討投案安排

撰文:鄧栢良 鄒文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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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3日)是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出獄當日陳同佳曾鞠躬道歉,並承諾會負責任到台灣投案。惟過去一年,陳居住在警方的安全屋內,始終未有動身赴台,而潘曉穎母親則多次催促陳同佳投案。據了解,台方經已接觸潘曉穎母親,並願意與香港警方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潘母現正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好讓她安排港、台兩地雙方盡快坐下來解決陳同佳投案事宜。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並指此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陳同佳入台,台灣當局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司法協助不是接受投案先決條件 保安局稱不合理、不可行

保安局發言人續指,「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保安局發言人指,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而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是「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管浩鳴指無辦法取得簽證 陳同佳十分無奈

而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日透過傳媒聯絡群組表示,問題不是陳同佳不願到台灣自首,而是陳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他指陳同佳也十分無奈,希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管浩鳴續指,陳同佳一直沒有改變到台灣自首的意願,現時律師團隊正努力跟有關部門協商,已大約7次致電「單一窗口」,亦會從不同途徑解決問題,希望能盡快解決到台自首的入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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