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稱批准入境是自首第一步 保安局: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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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今日(23日)就陳同佳案發聲明,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強調此權力「只在台方手中」,而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或台方只是原則上批准陳同佳入台,台灣當局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表示,台灣為陳同佳赴台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而台灣陸委其後反駁,港府近日情緒性的發言突顯港方對本案一貫消極推諉、急欲卸責的態度,又稱港方應負起本案的應有責任,儘速與台方商討解決之道。
保安局發言人重申,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強調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又認為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是「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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