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潘曉穎父母向李家超發公開信 邀港、台派代表解決事情
台灣殺人犯陳同佳擬赴台投案事件陷入膠著,潘曉穎父母今日(16日)傍晚向保安局長李家超發公開信,希望港台雙方放下歧見,並誠邀雙方派代表坐下來解決事情。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指,特區政府沒有法例賦予的所需權力,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接受審訊;政府亦沒有權代陳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發言人又指台方並沒有表現應有的積極態度,致事件尚未解決,並提出要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許有關人士入境。
潘曉穎父母於公開信中提到,目前港台兩地就陳同佳入境及司法問題出現爭坳,令事件增不明朗因素,他們懇請港台雙方放下歧見,盡快解決問題,「作為受害人父母,誠意邀請港台雙方派出代表,坐下來,好好把事情解決,讓曉穎可以沉冤得雪。」兩人又希望李家超能協助陳同佳履行赴台自首投案的諾言,「讓他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還我們女兒失去的公義。」。兩人又質疑,李家超一直稱陳同佳已是自由人,但對方仍住在安全屋,「有甚麼理據他需要受到警方的保護?」
潘曉穎父母又向陳同佳喊話,指辦理其他地區入境簽證,需要當事人親身辦理,「你究竟甚麼時間才會走出你的安全屋」,要求他「不要繼續做縮頭烏龜了。」兩人亦向牧師管浩鳴表示,「一時聲稱協助陳同佳,一時又否認是他的代言人,近日又替陳同佳去辦理台灣簽證,但你連辦簽證要當事人親身前去都不知道」,擔心陳同佳所託非人。
保安局﹕前提是接收方容許有關人士入境
保安局凌晨回覆指,希望潘先生和潘太太理解特區政府沒有法例賦予的所需權力,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接受審訊;政府亦沒有權代陳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發言人又指,希望可以促成陳同佳盡早到台灣投案,而陳同佳亦表達願意赴台自首,這原應是一件令人紓懷的事,可惜台方並沒有表現應有的積極態度,致事件尚未解決。保安局知道陳同佳的律師已向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這正是台方要求陳同佳聯絡的人員,一待台方發出入台證,兩地警務合作渠道便可展開研究行程上的安排。過往警務聯絡,曾通過雙方工作層面,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許有關人士入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6日)會見傳媒時,多次批評台方有「政治籌謀」,是製造障礙,現在通緝犯自己送上門,惟台方關上門明顯是無誠意。李家超指,港府樂意透過警務互助機制處理,重申港府立場清晰,任何可行方法都會配合,但必須符合香港法律。他又指,港府樂意按兩地警務互助機制處理,「唔會好似台方作政治考量。」
公開信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先生鈞鑒:
下星期五、10月23日將會是陳同佳出獄滿一年,這幾星期我們一直為催促他起程赴台投案自首而奔波,不過連日來港台兩地就陳同佳的入境及司法等問題出現爭拗,實屬始料不及,亦令事件增添不明朗因素。我們懇請港台雙方放下歧見,盡快解決問題。另外,我們作為受害人父母,我們有一個想法,我們誠意邀請港台雙方派出代表,坐下來,好好把事情解決,讓曉穎可以沉冤得雪。
曉穎的命案是我們一家錐心之痛,作為父母,我們只關心她能否沉冤得雪,兇手能否繩之於法,除了這樣,我們還能做甚麼呢?閣下於去年曾在回覆我們的信中,提及陳同佳願意到台灣自首,承擔罪責。雖然陳同佳自願赴台灣接受審訊是他個人決定,我們亦深信港府會積極協助陳作出有關安排。可是現時距離陳同佳出獄將滿一年,但他起程赴台仍然無具體日期,我們的無助、甚至絕望心情,你能理解嗎?
作為香港居民,我們深切盼望港府能夠伸出援手,盡力跟台灣方面接觸,讓陳同佳可以履行他的承諾,起程赴台自首投案。因為陳同佳既是女兒命案的最大嫌疑人,也是一名台灣通緝犯,在台灣犯下嚴重罪行,所以希望閣下協助他履行赴台自首投案的諾言,讓他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還我們女兒失去的公義。
閣下一直稱陳同佳已是自由人,但包括我們,以及大部份香港人都有個問號,都想知道為何陳同佳仍然住在安全屋,有甚麼理據他需要受到警方的保護?至於陳同佳,你之前曾經發出23秒錄音,聲稱你會願意赴台投案自首。眾所周知,要辦理其他地區入境簽證,當事人是需要親身前去辦理的,所以你究竟甚麼時間才會走出你的安全屋,親身去辦理簽證,還是你有甚麼難言之隱,因為你一開始就說你有赴台投案自首的意願。我們衷心希望你立刻站出來,向公眾說清楚你要到台灣投案自首的真正意願! 你應該立刻離開納稅人所支付的安全屋,登上航機去台灣!你,不要繼續做縮頭烏龜了。
另外,管浩鳴牧師,你一時聲稱協助陳同佳,一時又否認是他的代言人,近日又替陳同佳去辦理台灣簽證,但你連辦簽證要當事人親身前去都不知道,所以我們很擔心陳同佳,你今次是所託非人。我們很替你擔心。
曉穎,是我們唯一的獨女,過去兩年半以來,我們時刻都希望怎樣能夠讓她沉冤得雪,我們一直相信公義能夠有彰顯的一天,這點讓我們一直支持到今天。希望特區政府可特事特辦處理女兒案件。我們期待盡快收到閣下的回覆,謝謝!
謹祝身體安康,工作順利!
痛失唯一女兒的父母親
潘爸爸、潘媽媽
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保安局回覆全文﹕
特區政府非常理解潘曉穎父母沉重傷痛的心情,保安局局長會就信件親自回覆潘先生和潘太太。
自案件發生後,特區政府有關同事都想盡辦法,希望事件盡快得到解決,公義得以彰顯。這正是特區政府去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目的,但是因為社會反應,政府撤回修例建議。我們希望潘先生和潘太太理解特區政府沒有法例賦予的所需權力,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接受審訊;政府亦沒有權代陳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
保安局一直希望可以促成陳同佳盡早到台灣投案,而陳同佳亦表達願意赴台自首,這原應是一件令人紓懷的事,可惜台方並沒有表現應有的積極態度,致事件尚未解決。
我們知道陳同佳的律師已向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這正是台方要求陳同佳聯絡的人員,一待台方發出入台證,兩地警務合作渠道便可展開研究行程上的安排。
過往警務聯絡,曾通過雙方工作層面,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許有關人士入境。
我們對潘先生和潘太太的感受深表同情,希望台方盡早批准陳同佳入境,好讓雙方警務聯絡人員盡快研究陳同佳的赴台安排,令事件早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