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港府斥台方有政治籌謀:不斷以不同藉口製造赴台障礙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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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天(14日)下午約4時,現身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他拿着一疊文件和護照,為陳同佳及他本人申請赴台簽證,不過被經文辦拒收有關文件。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15日)解釋為何拒絕管浩鳴和陳同佳的辦證,表明殺人嫌犯不可能以「自由行」的方式來台,又揶揄管浩鳴無資格為陳同佳代辦簽證,「他是一個牧師而非律師,怎麼接受委任?」
香港政府晚上(15日)發聲明,指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與港台兩地有否刑事司法協作機制,是兩件獨立事情,批評台方硬要把兩者扯上關係,顯示台方有政治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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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言人指出,《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的問題,最後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

港府強調,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司法協助,斥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台方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向特區提出這些要求,是不尊重特區的司法制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港府續說,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畢,重獲自由,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更無權干預他選擇以何種方式赴台自首或投案。反觀台灣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正常的做法是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對表示願意自首或投案的人,不斷以不同藉口製造赴台障礙,硬要將司法協助和他赴台投案兩件事混為一談,顯然是政治操作,凸顯台方根本毫無誠意,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我們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務實處理事件」。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天(14日)下午約4時,現身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他拿着一疊文件和護照,為陳同佳及他本人申請赴台簽證,不過被經文辦拒收有關文件。(李澤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