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警播新聞片未獲授權 有線不滿 《蘋果》要求下架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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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6日)就7.6光復屯門及7.21元朗事件拘捕16人,包括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林卓廷,並於下午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其間警方播放事發當日的片段,部分被《蘋果日報》及有線新聞指警方未徵得同意,《蘋果日報》要求影片下架,有線新聞則表示強烈不滿。警方回覆有線新聞稱「準備時間急趕」所致。
有線新聞傍晚6時許於Facebook表示,警方未徵得同意,於記者會播放該台新聞片段,講述7.21當晚事件,該台「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已經去信警察公共關係科,要求警方解釋」。該台其後更新指獲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指,人員曾引用一些電視新聞或網上片段,藉以清晰表達案發時的情況。由於準備時間急趕,未及徵求同意便播出新聞片段,煩請見諒,亦希望該台明白人員是基於公眾利益而作出有關安排。
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陳天柱在記者會上引用香港電台新聞片段,畫面中兩名防暴警員先後將手放在白衣人膊頭上,他聲稱當時實際是警員指令白衣人離開「推白衣人嘅動作」,認為有人利用鏡頭片段描繪成警黑勾結,「製造好多誤導嘅新聞出嚟」,又指片段「剪頭剪尾﹑扭曲表達」。香港電台指警方未與新聞部溝通下,引用該台新聞片段一張截圖描述案發情況,擔心此舉影響新聞部的公信力。該台指獲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回覆,指鑒於港台的關注,已提醒他的同事日後取用傳媒的新聞材料要注意的地方,其餘回覆則與回應有線新聞的相若。
《蘋果日報》則指警方記者會上,警方播放一段7月6日《蘋果日報》拍攝的片段,事前未曾作諮詢,以取得使用權。該報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承認事件,並是同事「唔認知」,該報總編輯羅偉光對警方涉嫌侵權、盜用《蘋果日報》的影片感到極度遺憾,不接受警方解釋,必須把影片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