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林卓廷無動手為何被控暴動罪? 消息指與兩句話有關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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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26日)被捕,被提涉嫌參與去年元朗「7.21事件」暴動。翻查資料,當晚白衣人持有武器襲擊,而在場的林卓廷並無使用武力,為何會被控暴動罪?
消息人士:林卓廷有領導角色
消息指,警方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林卓廷打人,但有證據顯示當日林卓廷的行為和言語有侮辱性和挑釁性。
消息人士舉例,林卓廷當日在車站內向白衣人大聲叫:「你班X街,夠膽唔好走!警察嚟緊,企係度!」又在車廂內說:「大男人頂住喺前面!」認為林卓廷在事件中有領導角色。
721元朗襲擊事件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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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林卓廷facebook,當日他分別說過上述說話,包括在車站內說:「警察嚟緊拉你班X街呀,拉你班X街呀!你夠膽唔好走!企係度!」「你哋班X街你夠膽唔好走!警察而家嚟緊,全部企晒喺度!」以及在白衣人企圖攻入車廂時,他在車廂內說「大男人頂住喺前面,女士企後面。」
《公安條例》中的暴動定義為:「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而如果一場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此可見,暴動罪的元素涵蓋:被告人須在參與一場非法集結;而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當一個人在一場已演變成暴動的非法集結中,繼續參與該集結,便有機會觸犯暴動罪。
不過,近年該罪名被民主派質疑染上政治色彩。因暴動罪是在六七暴動後、1970年被加入《公安條例》,而當時港英政府的考慮之一,是防止左派暴動重演,該條文一直懸而不用,直至2016年旺角騷亂首次用於檢控,時任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被判囚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