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活女工劫殺案|扑頭劫案量刑最少囚8年 謀殺可判終身監禁
長沙灣發生大快活女工遭扑頭劫殺案,警方列作謀殺及行劫案處理,並已拘捕2名分別56歲及57歲男子,如2人經審判後被裁定罪成,會被判處終身監禁。翻查資料,本港今年已發生至少5宗扑頭行劫案,而早於90年代,本港「扑頭黨」甚為猖獗,每年有逾百宗案件,事主重則死亡,輕則亦可能有嚴重後遺症。有見及此,高等法院上訴庭在2000年發出判刑指引,只要是涉及扑頭的劫案,一經定罪,量刑起點為判監8年;如釀成人命傷亡則可能控以謀殺,若裁定罪成,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扑頭劫案在90年代曾盛極一時,單是1999年就錄得154宗,當中有3人死亡。因「扑頭黨」多是從後施襲搶劫,事主難以看到疑犯容貌,令警方緝兇有難度,故當年只有17人被捕,當中14人被定罪,分別判監半年至6年,警方當年更於港九新界特設專責小組處理案件。
至2000年5月,高等法院上訴庭發出判刑指引,指出為保障公眾安全,要求扑頭劫案均需轉介到高院審理,一經定罪後,量刑起點至少囚8年。 法例修定後起阻嚇作用,扑頭劫案數字有減少趨勢。
如扑頭劫案釀成人命傷亡,有可能被控告誤殺及謀殺罪,今次案件中,55歲姓練大快活女工在上班途中遇劫,搶救5天後死亡,警方以涉嫌謀殺拘捕分別56歲及57歲男子。根據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任何人被裁定犯謀殺罪,即須被終身監禁。
根據警方罪案統計數字,2019年行劫案有210宗,較前年同期上升42.9%,主要由於金舖、珠寶店、錶行、街頭及便利店的劫案增加。而連同今次大快活女工被扑頭劫殺案,今年已發生至少6宗扑頭劫案。其中昨日(29日)凌晨,1名男子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對開,遭2名南亞漢持木棍扑頭,劫去4,000元現金。同月19日上午,長沙灣福榮街210號百樂大樓,1名男子報稱到上址探訪友人,被3人從後扑頭及搶走袋子,內有2部電話、證件、一批金器及約5萬元現金。
4月24日凌晨,23歲男子途經上海街268號1間酒店對開時,據報遭3名男子襲擊,有人持雨傘作武器向事主狂扑,致其頭破血流,約值7,500元的蘋果MacBook手提電腦被搶走。
2月18日凌晨,43歲女子離開尖沙咀麼地道65號安達中心、途經商場對開的公園時,據報遭2名男子持木棍行劫,被搶走約值8,000元的iPhone 11手機。
同月14日凌晨,48歲姓周女子途經葵福路葵盛圍公園近一行人隧道時,被1名男子從後用硬物扑頭,搶走其載有約900元現金及證件的背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