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車禍】的士行車證過期 第三保照賠 車主、司機或被追討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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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綠的」奪命車禍,一名71歲司機駕駛新界的士,於青山公路洪水橋段剷上行人路,撞斃一名43歲女途人,現場消息指,涉事的士的行車證逾期兩天。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保險公司必須根據第三者保險賠償予死者家屬,但由於車輛無有效行車證,有違《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車主及司機之後或面臨保險公司追討損失。他提醒,司機切勿駕駛無有效行車證車輛,以免發生車禍時,須自行承擔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的風險。

的士司機被帶上警車。(蔡正邦攝)

保險公司先賠償 再追討車主、司機 

羅少雄表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車主必須為車輛購買第三者保險,就車禍涉及人命傷亡,保險公司必須賠償予車禍受害人,令受害人或家屬不必擔心治療或後事費用問題。

然而,由於法例同時規定,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司機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車輛亦必須具有效車輛牌照(行車證)。保險公司其後會追討車主及司機責任,承擔相關款項。一般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先追討富裕的一方,所以先追討車主,後追討司機,而司機亦可能面臨車主追討賠償。

保險不賠財物損失

然而,羅少雄指,一般車禍中,即使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涵蓋財物損失,由於無有效行車證,保險公司亦有權不處理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車主及司機要直接賠償於受害人。

羅少雄提醒,駕駛人士切勿駕駛無有效行車證的車輛,因一旦遇上車禍,司機承受極大的風險,或因造成的傷亡及財物損失,面臨保險公司及受害人雙方追討賠償。

由於近日新型冠狀病毒的影響下,運輸署提供有限度服務,金鐘、長沙灣、觀塘及沙田的牌照事務處暫停即時申請的櫃位服務,續領行車證須網上預約、郵寄或經網上遞交申請。羅少雄提醒車主應盡早安排續領行車證,並促請運輸署加快處理申請,以免令職業司機冒險或停工,影響他們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