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樓科大生】科大生離世 人權組織促展開獨立及全面調查
22歲科大生周梓樂在11月4日將軍澳衝突期間,於尚德停車場高處墮下,導致腦出血、盤骨碎裂,留醫伊利沙伯醫院5日後不治。國際特赦組織及民權觀察促請政府就此事,進行獨立及全面的調查,並呼籲死因裁判法庭儘快就事件展開研訊。
國際特赦組織:要進行全面透徹調查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指,政府要就周梓樂墮樓一事進行全面透徹調查,包括警方涉阻礙救護車到場的指控。他引述傳媒報導稱當天警方發放多枚催淚彈,周同學疑因避開催淚彈而墮樓,「如指控屬實,事件再次突顯警方無差別發射催淚彈的危險,以及警方執法要克制的重要性」。續指,香港政府未曾試圖緩解對立情緒,反而引用《緊急法》,禁止市民在公眾活動中蒙面,試圖震懾阻嚇示威者,另外警方執法時的報復心態亦日益嚴重。
譚稱,現行調查機制叫人難以信服。因此,國際特赦組織敦促香港政府就周梓樂身亡一事,以及警方使用過份武力的情況,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以彰顯公義及為受害人士提供賠償。
民權觀察:盡快展開死因研訊
民權觀察對周同學離世事件感到難過,並向其家人致以慰問。民權觀察指,鑒於當時示威者與警方兩方曾發生衝突,警察並曾於停車場範圍及附近採取行動及向停車場發射催淚彈,因此民權觀察要求政府當局就事件進行獨立及全面的調查,並呼籲死因裁判法庭儘快就事件展開研訊。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因意外或受傷導致的死亡、在執法人員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死亡,屬須向死因裁判官呈報的個案。死因裁判官可就因意外或暴力而死亡,或在可疑情況下死亡的個案進行研訊。民權觀察認為死因裁判官有責任就警方行動期間出現的死亡個案進行研訊,以尋找事件真相,包括警方的行動有否出錯、是否符合法律及當中是否有可改善、避免慘劇再次發生的方法。
警方需遵從武力使用原則 以免造成傷亡
民權觀察促請警方嚴格遵從武力使用原則及武器製造商的使用指引,向密閉或半密閉空間發射催淚彈的做法必須被禁止。同時,警方在行動及使用武力時必須顧及現場環境和公眾安全,否則會把一般市民及目標人物置於不必要的危險,亦容易造成意外和嚴重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