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衝突】CCTV揭 防暴湧逸生閣大堂 保安無阻止

撰文:鄧栢良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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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本周一(28日)受不明氣體侵襲,網民昨晚號召到大興行動基地抗議,結果演變成警民衝突。大批防暴警員驅散群眾時,突然闖進兆軒苑逸生閣大堂截查多人,更要求多名人士跪地面壁接受搜查,過程約30分鐘。逸生閣居民今早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發現大廈防暴警自行開門進入,但在場保安竟無上前了解,質疑保安做法有問題。今晚約9時,逸生閣召開居民大會,要求管理公司交代。本月初,馬鞍山新港城中心5名保安及職員因阻止防暴警進入商場,事後竟被警方以阻差辦公拘捕。

晚上9時,兆軒苑陸續有居民到業主立案法團開會,由於現場有逾百人聚集,會議室未能內納所有人,一度逼出公園外。

約半小時後,街坊開始鼓譟,不滿為何保安未有阻止防暴入大堂,又批評法團未有即時公開閉路電視釋疑,紛紛要求盡快公開閉路電視畫面。法團主席郭桂珍面有難色,一名屋苑經理則解釋,由於昨晚有不少業主希望即時睇片,但負責同事放假,故未能安排,法團已於今早讓三名業主看片,惟現場有記者採訪,故不便公開。記者經商討後決定暫時離開,讓法團放心播片。

居民:咩自尊都冇晒,好慘

據《香港01》獲取逸生閣大堂翻拍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昨晚9時41分,有數十人跑入大堂,當中有街坊裝束,亦有黑衣戴口罩人士。約9時42分,有防暴警員拉開鐵閘,至少兩批防暴警員先後跑入大堂內,期間未見有人攔截,一名穿白衣的保安員一直站在一旁。未幾,片中可見多人被警方截查,片段後面有不少人大叫以示不滿,仍有人說「咩自尊都冇晒,好慘」、「呢度我屋企嚟架」。

法團承諾向保安發警告信

法團表示,當晚兩名大堂保安員分別是新聘用及頂更,或許不了解狀況,承認今次事件做得不足,承諾會檢討,及向相關保安員發警告信。惟現場居民依然拒絕接受,有街坊表示,周一當晚有催淚彈射上寶怡花園平台,有防暴按密碼入大廈搜捕。業主立案法團已即時開會,決定革除保安員,法團同時向警方出信以示不滿。該街坊稱,昨晚衝突期間,曾聽到有指揮官說,「 射催淚彈唔好射到海麗同寶怡」。

逸生閣保安未向警了解情況 住戶質疑做法有問題

反修例風波至今四個多月仍未平息,過去多次警民衝突中,每當防暴警員驅散群眾時,示威者不時向附近商場、屋苑等私人地方撤退。惟警方多次在未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商場執法,並即場拘捕示威者。昨晚大批防暴警員掩至兆軒苑逸生閣,趁大廈鐵閘仍未關上之際自行開門進入大堂,截查多名住客,並要求多名人士跪地面壁接受搜查,過程約30分鐘。

據今早翻查逸生閣閉路電視片段的住戶所指,大廈保安在整個過程中,並無上前了解、查詢及阻止防暴警進入私入地方的理由,更沒有通報保安即經理有關情況,直指保安處理手法有問題。

月初五名商場保安擋警 事後被控阻差辦公 

不過在反修例風波期間,有保安因盡職責看守私人地方的範圍,卻竟然惹上官非。本月7日馬鞍山爆發警民衝突,大批防暴警掩至新港城中心外,在未有出示搜查令的情況下,嘗試推開商場的玻璃門入內搜捕,多名商場保安職員即時向警員了解情況,並合力擋住玻璃門,以防警員進入。惟大批防暴警最終卻撞開大門,硬闖商場內至少拘捕一人。事隔數日,有份阻止防暴警進入商場的三男二女保安卻因涉嫌阻差辦公被捕,五名保安事後獲准保釋候查,11月上旬返署報到。

警方多次未出示搜查令就強闖私人地方搜捕引起強烈爭議,有市民認為警權過大,擔憂警察濫權、無視法規行事恐成新常態。早前曾有私人屋苑和商場張貼告示,表示「私人地方內拒絕警察擅自進入執法」。惟警方多次解釋,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第50條(3)及(4),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3)及(4):
(3)如任何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則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在該警務人員提出要求時,須容許該警務人員自由進入該處,並給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他在內搜查。 (由1992年第57號第2條代替)
(4)如未能根據第(3)款獲准進入該處,則任何人在根據手令行事的情況下,及在本可發出手令但為免使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務人員而未取得該手令的情況下,該人進入該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該人如在妥為宣告其所具權能、目的及內進的要求後,仍無其他方法獲准內進時,則他為得以進入該處而擊破任何地方的外部或內部的門或窗,均屬合法,不論該地方是屬於須予逮捕的人或其他人的。

大律師引案例指警應提供合理理由 如逮捕人的身份、容貌、衣著

不過,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大律師吳思諾都曾引用「R v Chan Oi Lin [1985] HKC 138」一案解釋,法庭指若警方不知道犯案人士是誰,只是想進入私人地方作調查,則不可使用此條款下的權力。而「有理由相信」則必須指警方有客觀的合理理由支持,如市民遇到警務人員要求進入私人地方,可向警方查詢有關其想逮捕人士的身份、容貌、衣著 、特徵等,為何認為該人士處於你的處所內,及懷疑其所犯的罪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