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18歲仔中槍 警:國際慣例射軀幹,批評者無受訓
十一國慶,本港多區爆發激烈衝突,發生四宗開實彈事件,警方共開六槍。荃灣一名18歲中五男示威者,被警員開槍擊中,手術過後,情況由危殆轉為穩定。警方於今日例行記者會中,多次強調警員遭示威者以致命武器襲擊,生命受到威脅,開槍合理合法,指向軀幹(center mass)開槍為國際慣例,更質疑各方批評者無接受過任何專業槍械訓練,無理據判斷警方有錯。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擔心,日後警方武力會升級。
鄧炳強:警員生命受威脅才開槍
警務處副處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表示,警員當時面對危險,包括他本人及同事生命受威脅才開槍,認為是合法合理。對於有指警員主動衝擊引發事件,鄧稱警員當時正被追打,撤退中一警被推跌及擊打,有人用削尖物插向警員,眼見同袍受襲,警員即使已進入大廈,都要衝出來支援,眼見同袍生命受嚴重威脅,因此擎槍,但反而被鐵通施襲,如果打中手,被搶警槍,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開槍制服。
鄧炳強:向最有效最大面積開槍
鄧炳強稱,開槍制服歹徒,向最有效最大面積開槍,指引與外國一樣,一般命中目標是身中間地方,因較易打中,亦能即時制止,解除威脅。警員生死懸於一線,所以要用最快方式制止,而當時是沒有時間及沒有機會向天開槍。鄧又強調,「咩距離(開槍)唔係我哋選擇,如果距離遠,可以唔射,唔用槍添,但當距離太近,如果唔用槍,生命會受好大危機」。
汪威遜:警員遇致命襲擊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同袍撤退期間遭十多人按在地上,以武器致命襲擊,包括錘仔、士巴拿、喉夾、鐵通、尖遮,打頭甚至以尖遮刺入身體,涉事警員擎槍戒備時感生命危險。「當時警員面對嘅生命威脅已經去到一個好高嘅情況」。其後遠處有人企圖汽油彈及尖銳物件襲警,「證明暴徒傷害我哋同事嘅判斷係合理,如果我哋唔救佢或再延遲、用任何無效果嘅武器,同事生命很危險,甚至會死」。他指,以武力使用原則來說,警員最先面對不同的武脅,所以開槍。
汪威遜:打中軀幹是國際慣例
汪威遜表示,開槍警當時並非穿防彈衣,只是一件放裝備的背心,即使穿避彈衣,亦會被尖器刺穿,強調警員每開一槍都要負責,他並非魯莽地開多槍,要有效又有目的,就要打中對方,又要避免打到無辜市民,當面對如此困難下,在無可選擇下,就要打中心最大面積,這是國際慣例,暫未見有國家指明要打肚,強調警隊訓練概念,不是要打心臟致命,是要打中軀幹(Center mass)制服。Center mass包括全個身軀,當中有心口和肚,電光火石間,警由頭到尾都依守則向軀幹開槍,強調不是要「攞命」,而是要制停對手,至於打手腳有可能打中他人,而槍械訓練理念是第一時間制止。
鄧炳強:打肚、打心口均符打center mass的指引
鄧炳強補充,無論打肚打心口都是符打center mass的指引,但為何要打該處,仍要向警員理解,指揮官初步調查是符合指引,將來詳盡報告,就會仔細講述到情況,最重要指引不是要打死人,而是要停止威脅,「但係咪一定唔准打死呢?亦無可能話唔打死人情況下停止活動」,警方盡量不希望有人死,但為同事及他人生命,都會用不同方法。
謝振中:批評者無受過槍械訓練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在大河道事件後有不少人提出質疑,有不同界別組織團體人士,急不及待發聲明,批評警開槍不必要,歪曲事實,誣衊警行刑式開槍,反問「請問無受過任何專業槍械訓練的人,基於乜嘢理據及專業知識判斷警方有錯?」又指警方對任何人受傷而非常痛心,但施襲者毫不留情用錘仔、士巴拿、鐵枝擊打警員,甚至用削尖行山杖插警,有否顧及警員性命?批評警開槍的人又是否將施襲者及警員的性命價值劃一看待?「到底係邊個用雙重標準量度人的性命?」。
謝振中又表示,留意到醫學及教育界分別發聲明,批評開槍無理及行刑性,但隻字不提警被施襲,更將示威者持鐵通衝前曲解為上前施救,完全難以理解,「明明係暴徒追打警員,但通通唔理,完全被情緒蓋過理智」,聲明只會加深誤解,是損人不利己,停止抹黑警隊,勿浪漫化暴徒行為。
民權觀察沈偉男:睇唔到警方,有咩需要用真彈?
盧偉聰指警方四度開實彈,警方一共開六槍,分別在荃灣、旺角及黃大仙發生。對於警方對示威者開真槍做法,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批評,警方以開真槍制服示威者做法不當,由於真彈是致命武力,「警方話生命受到威脅,但係附近並唔係得一至兩個警員,點解要用真彈,而唔用其他方法制服示威者?睇唔到警方有咩需要用真彈!」
擔心高層盲撐 前線警員武力升級
「最擔心日後有警員用咩武力,高層都會盲撐!」沈偉男認為,目前警隊處於惡性循環,除了昨日有警員開出真彈,日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示威現場,他於沒有任何威脅情況下,被警員「兜口兜臉」噴胡椒噴霧。「好似示威者包圍警署,好多衝突下(示威者)沒有行動,但都被警方施橡膠子彈同催淚彈。」
沈偉男:警方無選擇使用最低武力
今次警員開真槍事件數小時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表態,並指採取開槍的行動,盧偉聰認為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沈偉男指,對比以往警員開真槍事件,過去警隊取態相對謹慎。沈續指,警方武力層級不斷提升,而警方沒有選擇使用最低武力,「警隊都需要負好大責任,如果高層盲撐前線,只會係一個惡性循環,擔心(警方)武力層級不斷提升,示威者行動都會隨之升級。」
盧偉聰:開槍防止自己、同袍生命受威脅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深夜在警總會見記者,目前共拘捕逾180人,25名警員受傷。昨日共開六發實彈,分別在荃灣、旺角及黃大仙發生。盧續指,警員在雷光火石下受到襲擊而開槍,防止自己及同袍受生命威脅,短時間下作出決定向施襲者開槍,相信警員當時的判斷是他認為最好的判斷,盧亦認為是合理、合法。
根據《警察通例》,其中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
(a)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或
(b) 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該等罪行後企圖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騷動或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