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示威者中實彈 前監警會委員:向手腳開槍或擊中他人
十一國慶多區爆發示威衝突,更有示威者首次中實彈受傷,據悉子彈相距心臟三厘米,後來證實該傷者為中五學生。
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今日(2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指,認為當時警員使用槍械是「合理及合法」。他指出,按昨日情況,認同距離及擊中位置是中槍者「自己走埋去」,又指警員難向手腳開槍,否則可能會擊中附近其他人。對於為何不先向天嗚槍示警,他說當時警員頭上有篷,警員未必知道是否有石屎,須考慮向天嗚槍後子彈向下彈的風險。
認為當時情況「迅雷不及掩耳」
鄭承隆指出,從網上片段可見,當時有警員被5至6名示威者毆打跌倒在地,估計開槍警員見到同袍生命受威脅,才會衝上人群持槍救人,惟踢開地上示威者後無效,其後有示威者手持鐵通向他手部施襲才開槍。
鄭承隆說,按常理而言,雖然示威者只手持鐵通,而非利用菜力施襲,故未必致命。不過,由昨日事件可見,當時倒地的警員情況未明,更再有人向持槍的警員襲擊,估計當時警員有覺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脅才用槍械,認為當時情況的確是「電光火石」、「迅雷不及掩耳」。
若向手腳開槍可能會擊中他人
鄭又說,按昨日情況,該距離及位置是中槍者「自己走埋去」,又指當時警員選擇不多,難向手腳開槍,否則可能會擊中附近其他人。對於為何不先向天鳴槍示警,他說,不能只看鏡頭的角度,當時警員頭上有篷,警員未必看到是否有石屎,須考慮向天鳴槍後子彈向下彈的風險。
他指出,一般警員練槍時,開槍時都會射向身體大範圍。他說,在片段所見,警員已盡量向左邊膊頭胸口開槍,而非指向正中間,坦言不知警員是否希望向鎖骨方向發射,實際情況要先看警員口供。
認為開槍合理及合法
鄭又指,若當時警員收回配槍,再拿出其他武器或有難處,故認為有關做法「合理及合法」。鄭指,即使被襲,警員持槍時的方向未有改變,而開槍後曾一度收槍,直言:「成個過程警員好清晰自己做緊咩野,同有特定目標打出去。」
批評政府對話會用處不大
鄭表示,認同政治事件不應使用汽油彈、催淚彈或實槍等,希望政府可以開明態度解決問題。他又指,早前政府舉辦的150人對話會用處不大,政府的回覆亦難令抗爭者接受,期望日後有深度對談。
擔心情況惡化
民權觀察成員成員王浩然在同一節目又指,警方須交代為何使用實彈,而非使用其他長槍。他又指,若現場有其他選擇,根據使用最低武力原則,警方應選擇較低武力的武器。他說,是次事件或激發雙方行動升級,擔心最終做成人命相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