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國際特赦組織調查揭被捕者遭雷射筆照眼 警指難跟進
反修例風波至今超過100天,逾1,400名人士被捕,國際特赦組織(下稱組織)調查發現,被捕人士在扣留期間亦遭受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有受訪的被捕人士稱,於扣押期間因拒絕答問題而被毒打,又被警員用雷射筆直射其眼睛,組織對警方做法感震驚。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區辦事處主任軻霖(Nicholas Bequelin)稱,「世界各地也透過直播,看到香港警方粗暴的人群管制手法,但警方對示威者的各種侵權、虐待行為,卻相對隱藏在大眾視線範圍。」要求當局迅速就侵犯行為進行獨立調查。警方回應指,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不完整,忽視香港整體情況,不能同意報告所講,又指報告內的有關投訴匿名、資料零碎,對警不公平,警方無能力及辦法作出跟進。警方表示,非常重視有關嚴重指控,警方有有效機制處理,希望有關人士能盡快與警方聯絡,處理事件。
國際特赦組織於9月5日至12日期間進行實地調查,訪問了38名人士,包括21名於反修例示威中被捕的人士、律師、醫護人員等,幾乎所有受訪的被捕人士均稱,於被捕時有被警方用警棍打。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 8月尾至9月初,發現警方濫用武力情況惡化,於是與總部商討,調查濫捕、濫用武力的情況。受訪的被捕人士及律師指出,警察的暴力行為通常出現在拘捕前和拘捕期間,有受訪者表示,在扣留期間遭到毒打,並遭受相當於酷刑的其他形式虐待,而虐待行為或是對被捕人士「駁咀」或不合作行為的「懲罰」。
世界各地也透過直播,看到香港警方粗暴的人群管制手法,但警方對示威者的各種侵權、虐待行為,卻相對隱藏在大眾視線範圍。
扣留期間遭虐待:
其中一名於 8 月在新界區示威中被捕的男子稱,扣留在警署時,因拒絕回答警方的問題,被數名警員帶至另一個房間,其後毒打他,並威脅如果他試圖保護自己就會打斷他的雙手。男子指,「我覺得自己雙腿被硬物打,然後一名警員把我翻過來,把膝蓋壓在我胸前。我感到骨頭疼痛,無法呼吸。我試過大叫,但我無法呼吸,也無法說話。」當涉事男子被壓在地上時,一名警員強行撐開他的眼睛,用雷射筆直射其眼睛,並稱「你不是喜歡用它指着別人嗎?」組織認為,警方的行為明顯是報復部分示威者在示威期間使用雷射筆。男受訪者後來因骨折和內出血而需留院數天。
拒電話解鎖遭恐嚇
另一名於8月在深水埗被捕的男子透露,他被捕後多次拒絕將電話解鎖進行檢查,拘捕他的警員怒不可遏,威脅要電擊他的生殖器官,涉事男子表示,他「害怕」警員會來真的,「因為當時的情況太瘋狂了,我想任何事都有可能發生。」被捕男子於訪問中表示,被扣留在警署休息室時,目睹多名警員強迫一名男童用雷射筆直射自己的眼睛約20 秒,「他似乎曾用雷射筆照向警署,」男子憶述指,「他們(警員)說:『如果你那麼想用筆照向我們,你為什麼不照照自己?』」
軻霖認為,警員對被捕人士作出的行為,明顯是報復心態,「這些證據無容置疑,香港警隊有明顯的報復心態,在示威期間以魯莽手法和非法手段對付在示威現場的人,包括任意拘捕在場人士、對被捕人士作出報復性暴力行為,其中部分已構成酷刑,這樣的事態發展令人憂慮。」
我覺得自己雙腿被硬物打,然後一名警員把我翻過來,把膝蓋壓在我胸前。我感到骨頭疼痛,無法呼吸。我試過大叫,但我無法呼吸,也無法說話。
示威現場被制服後仍遭暴力對待:
過去每周日的示威中,有傳媒多次拍攝到示威者被警方制服後,警方仍用警棍打他們,警方高層於例行記者會上,多次強調當時只是使用「合適武力」,惟組織接觸到的幾乎所有受訪被捕人士稱,即使他們被捕期間沒有反抗,亦被人用警棍和拳頭毆打,防暴警察和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的使用暴力情況特別嚴重。在國際特赦組織調查中,超過 85%的受訪被捕人士是因被毆打而入院,其中 3 人至少留醫 5 天。軻霖認為,警方使用的武力顯然過度,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受訪者憶述被虐待過程仍感害怕
譚萬基稱,被捕人士接受訪問時,憶述被虐待的過程均感到害怕,經歷對他們造成心理創傷。譚萬基認為,很多武力的使用不單無法令當刻的情況有改善,反而激起民憤,如有片段拍攝到示威者已聽從警方要求,離開示威現場,惟速龍小隊仍從後追趕,並用警棍打他們;或者示威者已被制服在地上,防暴警強行扯走他的口罩,令他吸入催淚煙受苦。
示威者已被制服 仍被警員用警棍打
7 月上環的示威中,一名少女被捕,她稱,事發時她在警方推進時走避,被警員從後用警棍打,其後她被推倒在地上,警方將她雙手用索帶綑綁後,仍繼續打她。
另一名於尖沙咀示威被捕的男子稱,他被捕前,警方向示威者推進時,惟當時示威者已開始撤退及後逃跑,其間他被速龍捉到,速龍從後用警棍打他的頸和肩膀,「我立即被打倒在地,他們三個人捉着我,把我的臉壓在地上。一秒鐘後,他們踢我的臉......該三名速龍成員一直壓在我的身上。我開始呼吸困難,感到左肋骨劇烈疼痛......他們對我說『閉嘴,不要再出聲』。最近他因為肋骨骨折和其他傷勢而留院兩天接受治療。
被速龍捉到後,他從後用警棍打頸和肩膀,我立即被打倒在地,他們三個人捉着我,把我的臉壓在地上。一秒鐘後,他們踢我的臉......該三名速龍成員一直壓在我的身上。我開始呼吸困難,感到左肋骨劇烈疼痛......他們對我說『閉嘴,不要再出聲』。
刻意拖延被捕者見律師或求醫:
調查中亦發現大量警方拒絕或拖延被扣留人士會見律師和接受醫療治理的個案。有被捕人士稱,於被捕一刻已立即要求見律師,惟警員忽視他們的要求,或以不同的藉口推搪,如於8月12日部分被捕人士被押至新屋嶺扣留中心,他們要求見律師時,警員以電話沒有訊號為由拒絕他們致電律師。
律師無法得悉被捕者所在地
有受訪律師則指,多次的示威中,警方沒有將被捕人士帶往最近的警署,警方亦沒有向律師提供被捕者所在地,縱使律師致電警察局查問。律師稱,雖然有不少示威行動於警署外發生,但警方不能將其用作否認被捕者獲取法律諮詢的技倆,因適時讓被扣留人士會見律師、家庭成員和醫護人員,是防止酷刑和其他形式虐待的重要保障。
國際特赦組織緊急呼籲港府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彰顯公義,以及為受害人士提供賠償。
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譚萬基稱,是次調查結果會於全球同時公佈,並會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譚萬基解釋,於此刻公佈調查,是因為十.一國慶將到,觀察到警方最近於示威行動中過份使用武力的情況惡化,希望調查制止警方濫用武力。譚萬基要求警方就是次調查結果作出回應。
警:報告未有提及香港整體社會環境
警方於9月20日的記者會上回應有關報告,認為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不完整,忽視香港整體情況。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警方非常重視有關調查,因為當中部分指控非常嚴重。警方留意到報告於9月初進行,相信個案是有關過去三個月事件,但報告未有提及過去三個月香港整體社會環境,包括警隊正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示威活動被示威者騎劫、四處破壞。
警方指,於暴力場面後,警方大規模拘捕,程序及需要時間較平常情況較長,但報告內未有提及以上情況。警方指,平日警方作出拘捕後,被捕人士可聯絡律師,或提供律師名冊予被捕人士,但近月所發生事件所見的,被捕人士趴在地上時,會向鏡頭大叫自己的名字,包括身分證號碼,其後會有不同律師代表嘗試找他們,「有多於一名律師代表不知被捕人士被送到哪裏」,警方需時了解才可安排雙方見面,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警:曾就報告與投訴科校對
警方又指,報告列出很多被捕人士到警署後面對的情況,但未有提及被捕的前因後果,如「被捕人士的罪名」、「被捕前正做甚麼」、「被捕人士有否曾經反抗或毆打警察」。警方指,被捕人士事前的行為,往往會影響警方如何使用適當武力拘捕,但報告就未有指出。報告指有21人被拘捕,但警方有關投訴匿名、資料零碎如只提及月份、被拘捕地區,警方無能力及無辦法作出跟進。警方曾就報告與投訴科校對,但看不到報告所講個案與任何投訴有直接關係。謝表示,警方非常重視有關嚴重指控,相關人士可向警方直接提供資料,警方有有效機制處理,希望對方能盡快與警方聯絡。警方被追問,有關人士對警方感到害怕,會否選擇直接向國際特赦組織索取有關資料,謝指有關人士不需要感到害怕,又指警方會公平、專業處理案件。
警方記招曾稱因示威者激烈掙扎而用警棍制服
警方曾於記者會上多次被記者問及,為何示威者已被制服,仍用警棍或對其進行拳打,警方多次以相類似解釋稱,被拘捕的人士,在制服期間進行激烈掙扎或欲逃跑,因此警員使用警棍,「用適當武力制服他」。
就有被捕人士會見律師時受阻,早前警方於記招上稱,警方會向羈留人士發出通知書,全面解釋被捕人士權利,再逐一詢問是否需要律師,以812新屋嶺扣留的人士為例,由於被捕人數眾多、地方有限,警方希望盡量安排當事人能與律師單對單見面,經考慮後,警方安排部分被捕人與以小組會面形式見律師,強調當日由於需要安排時間會見,沒有存在故意留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