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百年前巴黎防暴首用催淚煙 CS 催淚氣體1928年面世
2014年9月28日,香港警察在金鐘發放87枚催淚彈驅散人群,引發其後的「雨傘運動;事隔五年,2019年6月12日,警方於政總外施放240枚催淚彈驅散反修例的示威者,至今日,反修例風波持續未完,香港人在過去兩個月來,最少「吃」了1824枚催淚彈,施放催淚彈已是警方清場時的基本武器。示威者由對催淚煙的陌生與恐懼,到自發成立「煙帽隊」熄滅警方發放的催淚彈。到底催淚煙是什麼?為何會被國際廣泛使用於鎮壓行動?
雨傘運動、反修例風波未發生前,催淚彈對於港人而言甚為陌生,因本港最廣泛使用催淚煙已是50多年前的「六七暴動」。翻查資料,催淚彈在百多年前已出現,1912年,法國警察於巴黎鎮壓市內的動亂時,使用了手擲式炸彈,當時炸彈中含有一種化學物品,令當時受襲的人眼睛不禁流出大量眼淚,事後便有「催淚煙」該名字的誕生。
一戰、越戰時催淚彈被廣泛沿用
而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法國亦於戰爭中使用含催淚氣體的手擲式炸彈,迫使敵方走出戰壕。越戰時,催淚彈同樣廣泛地被美軍使用,以催淚煙將匿藏在地堡的敵軍驅趕上地面,從而進行槍擊。
1993年禁止戰爭中用催淚煙
由於催淚煙被常用於上述的戰術中,1993年全球有130個國家簽署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於戰爭中使用具窒息性、毒性等的化學氣體,當中包括催淚煙。軍用催淚彈被禁止,然而,示威鎮壓中所使用的催淚彈,一直被國際上廣泛地應用,更被視為是低致命力、非接觸式武力的「人道」鎮壓工具。
為何戰爭上被禁用的化學物質,會被視為「人道」鎮壓工具?甘地爭取印度獨立的不合作運動中,殖民政府避免用槍鎮壓顯得政權暴力,於是使用催淚彈,讓示威者因催淚煙帶來的生理、心理影響而感恐懼,離開現場。於是當執法機關欲清場,而避免用真槍實彈時,便採用催淚彈。
惟執法機構使用催淚彈時,須衡量現場環境,以確保人群有逃離現場的退路。
過去兩個月的反修例風波中,衝突於本港各區發生,警方多次密集式發放催淚彈,狹窄的街道迅速被催淚煙充斥,街道旁的民居、商店均有催淚煙湧入,警方甚至於地鐵站內發放催淚煙。
現時香港警察使用的催淚彈有兩種,分別為手擲式催淚彈及催淚煙子彈,兩者載有CS催淚物質。據悉,要淨化受催淚煙影響的建築物、車輛等有一定困難度,因空曠地方物質會隨風飄揚,在封閉地方,物質會沈澱,當人揚起沈澱物質時,它會再次生效。
CS於1928年被發明
而CS是在1928年由兩名科學家Ben Corson和Roger Stoughton發明,兩人姓氏的首個字母便成為該物質的名字簡稱,美軍於越戰中曾大量使用,目前國際上的大型鎮壓行動中,亦常見CS身影。被CS感染的人被有灼熱的感覺,眼部會大量流眼淚,亦可能出現作嘔、頭痛、頭暈等徵狀。
惟根據其他國家的情況,有示威者因眼部接觸催淚煙而導致角膜受損,嚴重的甚至因吸入催淚煙窒息而死。美國、英國及委內瑞拉等的醫學協會亦曾反對於鎮壓中使用催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