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過期催淚彈或釋出山埃氣體 學者:濃度高可致命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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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引發連場示威衝突,警方指於過去兩個月施放超過1000枚催淚彈,其中有傳媒於現場拍得懷疑過期催淚彈殘骸,警方昨日於記者會上被問到有否使用過期催淚煙時,卻未有回應。
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麥嘉慧博士今早(9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出,催淚彈理論上在生產後的有效壽命為3至5年,由於其所含有的CS氣體化學結構複雜,時間太長後,經過降解再加熱,能夠釋出光氣和山埃氣體。翻查資料,光氣的原用途是化學武器,在兩次世界大戰中被廣泛使用,其中侵華日軍也曾使用過光氣。
麥嘉慧解釋,理論上過期催淚彈釋出的光氣和山埃氣體,濃度不會高於原本的CS氣體,但如在某空間內大量高濃度釋出,可導致即時窒息死亡。

催淚彈理論上在生產後的有效壽命是3到5年,由於其所含有的CS氣體化學結構複雜,時間太長後,經過降解,再加熱,能夠釋出光氣和山埃氣體。翻查資料,光氣的原用途是化學武器,在兩次世界大戰中被廣泛使用,其中侵華日軍也曾使用過光氣。(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長期低劑量亦對身體造成長期損害

麥嘉慧表示,催淚彈的原理是CS催淚毒氣,經加熱化學反應散發,刺激中央神經系統,觸發身體保護機制,令人咳嗽、呼吸困難、流眼淚和鼻水。她指,一般低劑量的催淚彈氣體,只會造成即時反應,最多持續幾小時至數日,但長期低劑量或短期大劑量,都會對身體造成長期損害,而高濃度近身體爆開的催淚彈,也可能造成化學灼傷。

至於過期催淚彈,麥就表示,加熱過程更能夠釋出其他其他物質,包括光氣和山埃氣體。她又指,如濃度足夠,光氣和山埃氣體會造成即時死亡。

對於示威者以淋水處理催淚彈,她認為有關做法危險,因人體會暴露在高濃度催淚氣體中;不過,淋水後催淚彈會熄滅,可阻止其發熱反應,防止CS氣體散發。

被污染衣物應丟棄或和其他衣物分開處理

麥又解釋,催淚彈的氣體非水溶性,會在家居和衣物殘留,如家居沾染氣體,需重複用水清洗,方能去除有危害物質。衣物方面,她就指,被污染的衣物可以選擇丟棄,如想清洗,應和其他衣物分開。至於催淚彈的彈殼,她就表示,其中仍可能存有有效的有毒成分,最好不要接觸,該些有毒成分就算曾被淋水,在乾燥後亦可再加熱,再次釋出催淚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