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app】Plum送餐追蹤 烈日戶外取飯盒 煮好到送到歷2.5小時
近年有不少外賣平台服務興起,其中Plum以提供跨區速遞外賣為賣點,成為打工仔新歡。惟這外賣app近月捲入食物中毒事件,香港01記者追蹤其送餐過程,發現準備時間頗長,由煮好到真正送交客人手上,歷時約2.5小時,部分取餐地點,食物會在烈日下曝曬。食環署共收到43宗對Plum的投訴,並提出兩宗檢控。記者曾向部分餐廳查詢,大部分表示知悉與Plum有合作關係,但沒簽任何合作條款。有大律師表示,本港難有法例監管外賣平台服務,提醒餐廳可要求簽署清晰合約,列明免責條款保障自己。(詳見另文)
香港人生活節奏急促,連食飯時間也分秒必爭,近年在本港興起的外賣服務平台,為愛食好東西的市民,大開方便之門。近日更有外賣服務平台以提供跨區外賣為賣點,惟運送時間及過程難受目前法例監管,若食物質素出現問題,客人或難以追究責任。
由餐廳步出至 運到客人手上 歷時約兩小時
記者下載Plum外賣速遞手機程式下單,沿路跟蹤外賣員從餐廳取貨至運送到街頭取貨點的過程。記者先在早上約10時下單,要求在銅鑼灣希雲街的餐廳創意廚房,外賣一份價值65元的雞扒飯,並選擇在中環IFC二期外的行人天橋取貨,取貨時間為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10分。
一名身穿Plum制服的男子,在11時05分到達該餐廳,逗留約20分鐘後離開,並將多個保溫袋及外賣飯盒搬上一輛客貨車上。
街頭集散 再派送不同取餐點
至11時40分,客貨車抵達長江中心地庫落貨區,當時亦有另一輛載滿Plum餐袋的客貨車停泊在上址,多名Plum職員合力分配餐袋,並將該處化身成一個集散中心,完成分配後,職員便將各個餐袋送到附近的取餐點。至中午12時10分,部分職員已到達中環IFC二期外的行人天橋,拿出多個餐袋,13時33分,記者收到Plum程式傳來的通知,預訂的午餐已可取餐。
中環區最多取餐點 全位於室外位置
根據Plum網站資料顯示,單在中環區已有10個取餐點,記者按地點巡查,發現大多檔口位於行人天橋及路邊位置,每個檔口約有3至5名職員。取餐點在午飯時間不乏上班族光顧,亦有操普通話人士,取貨時只需以手機提供訂單資料,全程僅約半分鐘。翻查資料,Plum於去年11月23日以Yes Plum Limited名稱成立,登記人為鍾永良,他亦是Compass Offices的行政總裁。Plum在網站聲稱與超過4萬間餐廳合作,在港九新界設有76個取餐點,目前業務已擴展至紐約及新加坡。
曾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個案 食肆強調無合作關係
惟在7月20日,Plum捲入一宗懷疑食物中毒個案,當日有七名上班族疑透過Plum下單,在銅鑼灣連鎖食店炑八韓烤外賣食物,七人進食該店的鰻魚奄列蛋包飯外賣後,出現發燒、腹痛、腹瀉及嘔吐等病徵,當中五人曾經求醫。涉事食肆回應指,當日有身穿Plum制服、代表外賣速遞平台取餐的客人訂購逾百份蛋包飯,並強調雙方無合作關係,不知其運送方法及時間。食環署回覆查詢時指,於7月25日接獲衛生防護中心通報,有關當日有市民透過使用Plum外賣服務後,懷疑食物中毒的個案。
食環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食物業指有人為營業目的而從事食物處理或以售賣機形式出售食物的行業或業務,視乎行業或業務的實際運作及經營模式,如涉及有關條例所列明的要求,便須申領相關牌照。為保障公眾衛生,持牌食肆或食物製造廠提供外賣及外送食物服務時,仍必須遵守相關持牌條件,包括有關食物容器、食物存放及運送溫度等。
食環署至今共收43宗投訴 涉阻街及無牌販賣
署方表示,由去年11月至今年8月初,共收到43宗有關Plum的投訴,主要涉及阻街和無牌販賣活動,並於今年5月及7月分別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2(1)(a)條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就妨礙垃圾清掃工作及阻街,向有關人士作出檢控。食環署亦指,會繼續留意Plum的取飯服務點,並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優先處理妨礙街道清掃工作的物品及非法販賣的活動。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Plum:會隨機測量食物溫度變化
Plum回覆查詢時表示,用戶需在送餐日早上10時30分或之前,透過App以信用卡付款訂餐,並在指定時段前往指定取餐點取餐,強調非常重視食物質素,只會與持牌及有信譽的食肆合作,一般在送餐日的兩天前,與餐廳確認採用其餐點,以便準備足夠新鮮食材,因應不同食物種類的保存需要,Plum在送餐期間配備保溫袋及冰箱,派員前往餐廳後,按照各取餐點需要的數目,將新鮮煮好的餐盒放入保溫袋及冰袋,運送到特定取餐點,確保在最短時間內送到顧客手中,為進一步保證食物質素,Plum亦會隨機測量食物在送餐過程的溫度變化等,員工亦會持續更新內部指引,務求與餐廳合作和送餐等各環節保持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