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翻版】內地男九龍城法院內拍照傳僱主匯報「工作」被捕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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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更新】警方將案件列作「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涉案被捕的姓張(36歲)內地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跟進。
又有內地人涉在法院內拍照被捕。今日中午3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有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內影相,警方到場將他帶署調查。究竟是什麼原因,驅使這名36歲的內地男,在不足半小時內,在法院的三個地方,連續拍了最少三張照片?是出於對法律的不認識?還是出於「責任感」 ?原來,他拍照是為了要向內地的僱主「報告」工作進度,結果變成涉犯法被捕。
據了解,這名內地男子今日在九龍城法院6樓準備上庭,替僱主繳交稅款罰款。或許僱主給他的壓力太大,或許他對工作太「着緊」,他首先後在法院外拍了一張照,即時傳給僱主、之後,他來到六樓的法庭門口,再拍一張照,即時傳給僱主,報告自己的「工作進度」。
法院門口、庭外、庭內先後拍照傳「僱主」
接下來,他進入了法庭內,拍下三張照片,再打算傳給僱主,進一步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最終在拍攝第三張照片時被人發現,即時通知保安,保安再轉交庭警處理。據了解,由於該庭在3時許開庭,事發時並無法官在場。
唐琳玲高院拍照判監七日
近年亦有發生在法院內違法拍照事件。今年5月,自稱央企中鐵建高層的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第28庭內拍照,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其後遭遣返內地。2016年4月,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在法庭門口自拍,並將照片在其facebook專頁內上載,引起公眾關注,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不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