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涉用假學歷報讀港大碩士課程。案件原訂今(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近日才與控方討論控罪,控方因而要申請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是因辯方造成延誤,直斥辯方「嘥時間」,一度下令被告即時還押,並稱要加保釋金20萬。辯方其後再解釋,被告並無刻意拖延,鄭官最後准案押後至4月17日,強調是最後一次押後,被告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女被告李思萱,28 歲,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共三罪。
辯方約一周前才去信控方
辯方律師稱,在上周四(20日)去信與控方商討控罪,惟鄭官質疑:「都幾遲下⋯ 上次講到3月28返黎,20號先出信俾人。」認為辯方的程序有延誤,令控方沒有足夠的時間作準備。
官斥辯方嘥時間一度要被告還押
辯方解釋,被告本來已找了一位大律師代表,其後需時考慮另聘大律師,又稱:「我哋已經盡快。」並指可在更接近的日期可作出答辯,惟控方指需更多時間。鄭官質疑:「你就攞啲時間慢慢揼,就逼人2星期答你。」斥辯方「嘥時間」,下令被告即時還押,更一度稱要被告加20萬保釋金。
被告終准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律師其後再解釋,之前數次的押後申請都是控方提出,辯方亦需要時間閱讀文件,才於2月14日首次申請押後,被告非刻意拖延,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鄭官稱:「既然係咁,我就唔再同你計較。」遂批准把案件押後至上述日子,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涉訛稱曾在哥倫比亞大學就讀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 2022年6月30日或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在一張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上,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的陳述,即聲稱她在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5 月曾在哥倫比亞大學就讀。
涉以假學歷報讀港大碩士課程
此外,她亦被控於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涉管有虛假港大證書
管有虛假文書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7月20日或前後,在香港,明知一張看來是香港大學同年6月12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仍保管並意圖使用該文書,並誘使另一人接受是真文書,從而作出以致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