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下周二開審 梁振英、張炳良將任控辯方證人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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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後黃毓民遞交新資料,再要求傳召6名新證人獲批,包括黃指曾對他說:「使乜咁激呀,掟杯喎!」的張炳良。
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9日)開審,特首梁振英將會出任控方證人。
黃今早再申請傳召6名議員出庭作證,包括郭家麒、石禮謙、陳偉業、田北俊、梁耀忠和李國麟,裁判官今終答允。
黃毓民月初向法庭申請,傳召共70名官員及議員出任辯方證人,申請被拒,裁判官其後只批許傳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出任辯方證人,因相信他有可能提供關鍵性證供。黃毓民其後在庭外表示,事發後正正是張炳良在升降機口對他說:「使乜咁激呀,掟杯喎!」
黃毓民並無律師代表,今要求傳召當中11名官員及議員出任辯方證人,當中包括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陳維安、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和田北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佢哋)坐到正,仲睇唔到!」。另黃毓民於庭上舉出新聞截圖,認為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石禮謙和陳偉業明顯目擊事情,又將WhatsApp對話截圖,指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和李國麟均承認目擊事件。
裁判官其後認同黃毓民有遞交新資料,認為有更多人士有可能作出關鍵性證供,故認同傳召郭家麟、石禮謙、陳偉業、田北俊、梁耀忠和李國麟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ESCC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