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案】細數廿年集會衝擊判刑 罰款五百變重囚逾年

撰文:鄧麗婷 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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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13人被改判入獄8至13個月,雙學三子也因重奪公民廣場被判入獄6至8個月。社會有聲音認為判刑過重。《香港01》羅列回歸以來多個類似的衝擊或佔領行動,見證社會抗爭越趨激烈,但相應控訴也越來越重,由最初的不起訴,發展至今時今日的判監長達13個月。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抗爭手法的轉變反映社會矛盾難以解決,這與政府處理手法及警察暴力升級不無關係,改變是雙向的,亦正因此,政府不應在作出違背民意的決策時,無視抗爭者爭取公義的良好意願,就用法治體制去打壓。他也引用學者明句提醒:在不民主體制下,法庭扮演制衡角色。

回歸初期 居權者衝擊政總罰款了事

回歸初期,香港被國際傳媒冠以示威之都的「美名」,社會大小的抗爭無日無之。硬闖政總、議會的抗議,也非新鮮事。1999年12月3日,2000名爭取居權者衝擊政府總部,有示威者向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投擲石塊﹐雜物,後來,三人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資料顯示,其中兩人被判罰款500元。

13年前學聯首「佔領」政總

2004年4月的學聯夜闖政府總部,越過圍欄爬入政府辦公室對出的廣場露宿反釋法,打算向翌日上班的行政長官董建華抗議,可說是回歸後首次「佔領」政總廣場行動,抗爭者最後被抬走,一名銀行從業員及一名城大學生涉襲警被捕,後者自簽保釋後每月到警署報到逾一年,也未被起訴,最後未有資料顯示兩人被落案起訴。

回歸十年 反高鐵包圍立法會無人被起訴

及至2009、2010年,衝擊、包圍政府機關、立法會的抗爭冒起。2010年1月,立法會財委會通過高鐵香港段撥款,在前立法會大樓外集會的示威者衝擊大樓正門。至翌日凌晨,示威者在警方發聲明譴責後自行散去,無人因衝擊行為被起訴。

不過,自2012年,梁振英上台後,一方面抗爭越趨激烈,另一方面政府過去執法的「寬容」,形勢也開始逆轉。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討論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期間, 13人涉推倒立法會外的鐵馬,以竹枝及雨傘撬開立法會玻璃大門,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初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謠傳通過網絡23條 衝立法會示威者囚三個月

但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上訴庭本月15日改判各人入獄8至13個月。但同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網傳立法會審議「網絡23條」,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以鐵馬、磚頭等撞毀玻璃幕牆、大門等。四名被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刑期,其中三名被告只被改判監禁3個半月。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長達13個月的判決真的好重。(資料圖片)

不民主體制下 法庭扮演制衡角色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引述港大法律學院榮休教授佳日思(Yash Ghai)所說,在不民主的體制下,香港法庭一直扮演一個制衡的角色,即使犯法,但那個人是在行使權利的話,定罪、量刑都會考慮被告的人格和意途。他認為,長達13個月的判決真的好重,量刑起點那麼高,法庭卻未全盤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抗爭者爭取公義的良好意願、各人參與角色有差異、並非針對性傷害某人、使用的武力有限等。「場面有損傷,那就判刑,但不考慮公義,只考慮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看不到合符比例的判決。」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判決粗疏

他強調,反東北13人是為了阻止議會的暴力,因立法會本來就不是民主及民選的立法機關,卻操控了人的基本權益,包括房屋、土地,案件無考慮這些因素,直指判決粗疏,公義得不到伸張。

羅沃啟表示,判決要起到阻嚇力的觀念落後,對年青人應導其改過自新,而非打壓,否則只會挑起仇恨。

羅同意社會近年的抗爭手法有所轉變,他指,這反映社會的內在矛盾積累到難以解決,若原本按社會步伐,社會可透過普選令公眾決策更加民主,也可在有民意授權下去解決問題。

「過往的議會抗爭只不過在政總或立法會門口靜坐,發展至爬入去、衝入去,甚至撬門、破壞一些物件,相比過往,抗爭的確涉及多了武力、對抗的手段。同樣地,政府在處理這些局面時,也將矛盾昇華,警察在處理這場面時也越來越暴力,例如使用胡椒噴霧,過往徒手對峙,至使用胡椒噴霧、警桿,武力的使用是雙方的,也是社會矛盾激化的體現。正因此,政府不應在作出違背民意的決策時,就用法律去抵擋抗爭者的反抗。」

蔡子強:前朝對抗爭者趕盡殺絕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提出刑期覆核的都是前朝案件,顯示對抗爭者趕盡殺絕,卻令社會更加對立。他回想2003年50萬人上街,形容那次是和平示威的典範,但之後事態發展有變,政情越見惡劣,市民眼見和平上街也解決不到什麼問題。

他稱梁振英上台後,政府對社會反對的聲音表現得依然故我,抗爭者心態的轉變可以理解,而且梁任內對示威者的敵意甚高,可謂趕盡殺絕。他慨嘆上訴及覆核刑期對政府及抗爭者來說都令人筋疲力盡,也是長時間的困擾。
他指以一名市民的身份去看判刑,這群反東北、重奪公民廣場的年青人不為自己利益,卻得到判監8至13個月的結果,市民見到相當難過,亦不禁反問公義何在?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資料圖片)

上訴覆核增社運人士壓力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回歸以來,甚少人會因為抗爭被判入獄長達13個月,以往只是幾個星期至幾個月,而且此案採取一個共同承擔的原則去處理,並無考慮到個別人士的具體行為,就作出具阻嚇力的判決。他憂慮一般遊行集會中,有些人好激烈,甚至有暴力行為,是否代表參與人士都要共同承擔責任。其次,過往同類型案件判決時,法官都會考慮到涉案人士的目的,以及是否行使公民權利,但今次上訴庭並無考慮。對於13人的刑期覆核被改判入獄會否成為重要案例,他再坦言實在憂慮。

律政司今次要求法庭判監各人,沈形容律政司「趕盡殺絕」,而長時間的上訴及覆核刑期,對社運人士造成負擔及心理壓力。他質疑若政府真想修補社會撕裂,這樣做恰當嗎?重判入獄,以高壓手段去阻嚇社運人士,又是否可以癒合社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