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案】吳亮星評裁決:行動有組織 判刑是罪有應得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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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新界東北發展案13名被告,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日前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前金融界立法會議員、在新界東北發展撥款動議時任財務委員會主席的吳亮星今日(17日)指,當年立法會遭群眾衝擊是有組織性的行動。他又形容,案中社運人士被加刑改判監禁是「罪有應得的結果」。

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時,吳亮星任立法會財委會主席。(資料圖片)

吳亮星接受商台電話訪問時,評論新界東北發展案各被告被加刑。他認為「很多市民都認為,若破壞立法會、公共治安,始終應出現需要判刑(的情況)」,大多數市民都歡迎加刑的「合理裁決」。

他辯駁有觀點認為示威者行為是「立法會粗暴造成」,指有關說法是「倒果為因」。對於當年在會上剪布,宣布表決,他表示表決是在多次衝擊下的決定,批評當年數千群眾在立法會外集結,對立法會造成很大壓力,又認為組織示威人士應負上最大責任。他不願評論案中個別社運人士的刑期,表示尊重裁決,認為有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