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與入境處深水埗反罪惡 11內地女涉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警與入境處深水埗反罪惡 11內地女涉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今日(13日)在深水埗區進行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人員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1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31至61歲),她們均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今日(13日)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1名內地女子。(警方提供)
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今日(13日)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1名內地女子。(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維持社會治安。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