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城門谷運動場廁內吸電子煙斷正 17歲青年涉管第一部毒藥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今日(27日 )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報案,指懷疑有人在荃灣城門谷運動場一洗手間內吸食電子煙。

警員接報到場,在涉事17歲青年身上,檢獲一支懷疑電子煙及一粒懷疑電子煙彈。經初步調查,青年涉嫌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城門谷運動場(康文署圖片)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