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男收長者$6萬「保釋金」 認洗黑錢罪 被加刑囚29個月
一名73歲婦人去年7月收到陌生人來電,指其家人涉及刑事案需繳交10萬元保釋金,婦人不虞有詐交出6萬元,事後發現被騙及報警。豈料騙徒食髓知味再次致電,約婦人交收保釋金,警方拘捕一名收款男子,控告他企圖洗黑錢罪。男子今日(5日)承認一宗企圖洗黑錢罪,因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阻嚇力,男子最終被判監兩年五個月。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主管郭文煒高級督察表示,案件發生於2023年7月4日。不法份子利用長者對家人的關心,致電一名73歲老婦,訛稱其家人因刑事案件被警方拘捕,要求受害人繳付10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信以為真,情急之下取出家中及銀行的現金,並按照騙徒指示到寓所附近將6萬港元交予一名不知名男子。受害人隨後聯絡家人確認他並無被捕,始知受騙,於是報案。報案後,受害人再次收到不法分子來電,要求受害人再交出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馬上通知警方,警方於2023年7月10日安排拘捕行動,成功拘捕一名姓周收款男子。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企圖洗黑錢」罪起訴被捕人。
男被告(29歲)報稱任職廚房工人,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條「企圖洗黑錢」罪,被判罪名成立,並於同日判刑。針對近年涉及「詐騙」及「洗黑錢」案有上升趨勢,控方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三分之一,男被告最終被判監兩年五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如收到陌生人來電,如對方自稱是親友並利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及立即向屋企人核實。若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市民應致電警署核實。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主動要求市民繳交保證金或保釋金,更不會要求市民到公眾地方交錢。由於長者未必能夠時刻留意到最新防騙趨勢及了解新興詐騙手法,家人應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長者,並分享有關詐騙的最新資訊,加強防騙意識。
市民如懷疑遇到騙案,可以打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致電999報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或有「搵快錢」心態去幫助騙徒收取贓款。今次案例已向社會發出清晰警告,幫助騙徒收款的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再次呼籲大家切勿租、借或賣戶口予他人。即使戶口持有人沒有實際操控到戶口,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