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男收長者$6萬「保釋金」 認洗黑錢罪 被加刑囚29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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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3歲婦人去年7月收到陌生人來電,指其家人涉及刑事案需繳交10萬元保釋金,婦人不虞有詐交出6萬元,事後發現被騙及報警。豈料騙徒食髓知味再次致電,約婦人交收保釋金,警方拘捕一名收款男子,控告他企圖洗黑錢罪。男子今日(5日)承認一宗企圖洗黑錢罪,因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阻嚇力,男子最終被判監兩年五個月。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主管郭文煒高級督察交代案情及判刑結果。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主管郭文煒高級督察表示,案件發生於2023年7月4日。不法份子利用長者對家人的關心,致電一名73歲老婦,訛稱其家人因刑事案件被警方拘捕,要求受害人繳付10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信以為真,情急之下取出家中及銀行的現金,並按照騙徒指示到寓所附近將6萬港元交予一名不知名男子。受害人隨後聯絡家人確認他並無被捕,始知受騙,於是報案。報案後,受害人再次收到不法分子來電,要求受害人再交出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馬上通知警方,警方於2023年7月10日安排拘捕行動,成功拘捕一名姓周收款男子。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企圖洗黑錢」罪起訴被捕人。

男被告(29歲)報稱任職廚房工人,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條「企圖洗黑錢」罪,被判罪名成立,並於同日判刑。針對近年涉及「詐騙」及「洗黑錢」案有上升趨勢,控方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三分之一,男被告最終被判監兩年五個月。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主管郭文煒高級督察交代案情及判刑結果。

警方呼籲市民如收到陌生人來電,如對方自稱是親友並利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應保持警覺及立即向屋企人核實。若電話內容涉及保釋金,市民應致電警署核實。警方重申執法部門不會主動要求市民繳交保證金或保釋金,更不會要求市民到公眾地方交錢。由於長者未必能夠時刻留意到最新防騙趨勢及了解新興詐騙手法,家人應多加留意及關心家中長者,並分享有關詐騙的最新資訊,加強防騙意識。

市民如懷疑遇到騙案,可以打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致電999報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或有「搵快錢」心態去幫助騙徒收取贓款。今次案例已向社會發出清晰警告,幫助騙徒收款的行為有機會招致嚴重法律後果,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再次呼籲大家切勿租、借或賣戶口予他人。即使戶口持有人沒有實際操控到戶口,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