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首8個月7000人涉洗黑錢被捕 22歲傀儡戶口持有人判囚32個月
警方於2021年8月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一名男子,涉處理約360萬元款項。被告今日(30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32個月。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偵緝高級督察黎柱鋒表示,警方於2021年8月接獲一宗電話騙案報案,報案人收到自稱銀行職員電話,訛稱報案人有未繳交的信用卡費用,令報案人相信其信用卡資料被盜用。 其後報案人再收到自稱公安局人員的來電聲稱會提供協助,報案人信以為真,並按指示將其銀行戶口資料提供予騙徒。最終報案人發現戶口中80萬港元被轉走,因此報案。
警方接報後取得相關傀儡戶口嘅資料,得知戶口持有人為一名22歲本地男子,經分析後發現此戶口於2021年8月處理大約360萬港元的款項。 其後警方於2022年12月7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9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於今日(10月30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人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三十的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32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講述騙案數字,指2024年首8個月共7000人因洗黑錢被捕,較去年同期增加25%;其中5400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佔被捕數字70%。有見情況日趨嚴重,警方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律政司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上述案件被告借出戶口予犯罪集團洗黑錢,最終加刑12個月。由去年10月至今,有32人因租、借、賣戶口被定罪時加刑,在法庭被定罪時刑期增加百分之一至三分一不等,即加刑3至13個月。警方為提高對騙徒的阻嚇性,會就所有在區域法院進行審訊的案件,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