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偕入境處搜深水埗多個地點 12內地女涉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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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入境處,今日(23日)在深水埗區進行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人員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2名內地女子(28至64歲),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被轉交入境處跟進。

警方強調,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

行動中,人員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2名內地女子。(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