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灣仔打擊違反入境條例 拘4印尼內地女 涉偽造文書逾期居留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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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灣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跑馬地分區特遣隊、跑馬地分區軍裝巡邏小隊、港島總區機動部隊及入境事務處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2日)進行代號「冠軍」行動,打撃違反入境事務條例的相關罪行。

人員在灣仔一帶,拘捕3名外籍女子及一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32歲至45歲,涉嫌「行使偽造文書」、「逾期居留接受僱傭工作」及「逾期居留」。據悉,3名外籍被捕人來自印尼,持香港身分證;內地女則持雙程證。她們正被扣查,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警方拘捕4人,涉違反入境事務條例的相關罪行。(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