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與入境處深水埗反罪惡行動 拘16人涉非法入境及違逗留條件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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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深入調查後,今早(24日)約10時展開代號「冠軍」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拘捕3名內地男子、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2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2至62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
據了解,12名被捕女子及其中兩名被捕內地男子均持雙程證,逾下一名內地男子涉嫌非法入境。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會被轉交入境事務處跟進。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強調,會繼續全力打撃有關罪行,維持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