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4日反黑工 搜裝修單位餐廳等拘12人 包括兩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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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4日(2日至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機靈行動」和「曙光行動」,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24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商場,合共拘捕12人。

被捕人當中,2男8女為懷疑非法勞工(22至64歲),當中1男2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1男1女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餘下兩名被捕男子為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年齡分別為33歲及43歲。

入境處於9月2日至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2人。(入境處提供)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僱主若僱用上述人士,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另外,任何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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