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行街紙28歲越南女街市做黑工 判囚22月2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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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籍免遣返聲請28歲女子,涉嫌在黃大仙區街市攤檔擔任非法勞工,今年5月被入境處及警方拘捕。她被控於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2個月及2周。

一名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2個月及2周。(資料圖片/翁鈺輝攝)

入境處聯同香港警務處於5月7日進行「權能者行動」,在黃大仙區一個街市的攤檔內拘捕一名28歲越南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女子於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她被判監禁22個月及2星期。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入境處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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