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偕警方全港反黑工 三日拘19人包括3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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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過去3日(7月2至4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促進」、「捷足」、「行動」、「曙光」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警方「風沙」行動,合共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搜查56個目標地點,包括按摩店、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7男9女懷疑非法勞工(19至54歲),當中2名男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同時,1男2女僱主(46至48歲),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

入境處與警方過去3日(7月2至4日)在全港多區反黑工,拘捕1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僱主。(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處方續稱,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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