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科技詐騙罪案 3周拘53人 捲30案涉款$780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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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過去3周進行打擊科技罪案及騙案執法行動,於全港多區拘捕53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與30宗騙案有關,涉款合共高達7,800萬元。

九龍城警區刑事部人員在6月11日至7月2日,展開代號「春暉」的打擊科技罪案及騙案執法行動,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罪,於全港各區拘捕37男16女(18至67歲)。據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提供戶口協助詐騙集團處理犯罪得益,他們分別與30宗不同類型騙案有關,包括「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網上投資騙案、網上購物騙案及網上求職騙案有關,涉案總金額共約7,800萬元。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 唔借 唔賣」,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錢」罪。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