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84人涉非法駕電動車 三分一送外賣 父母加裝座位載子女返學

撰文:梁偉權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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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連三日(17至19日)在新界區進行「朝陽」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分別在屯門、元朗、天水圍、落馬洲、大埔及邊境等地,合共拘捕84人,並檢獲8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69部電動單車和15部電動滑板車。

被捕人分別為64男20女,年齡介乎16至76歲,包括一名外籍男子。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未滿八歲」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他們獲准保釋,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指,有父母會在電動可移動工具加插座位,接載超過一名小朋友。(梁偉權攝)

警方留意到,近日不少父母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送子女上學,甚至改裝工具如加插座位,接載超過一名小朋友。據了解,警方在天水圍破獲兩宗同類案,首案發生於17日中午12時許,警方拘捕一名年約30歲父親,他事發時正在接載兩名均未滿8歲的子女上學;另案發生於18日早上8時,警方拘捕一名母親,她事發時接載兩名分別坐於前方腳踏及後座的女兒上學。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當中29人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送外賣;部分被捕人亦沒有認可駕駛執照。據了解,該批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其配件,可從外國或中國內地購入。根據過往案例,其最高時速達50公里。

警方相信,當中29名被捕人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送外賣。(梁偉權攝)

此外,警方亦向市民派發超過600張宣傳單張,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署理總督察魏少昌交代案情。(梁偉權攝)
據了解,電動可移動工具及其配件可從外國及中國內地購入。(梁偉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