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既要保障「一國」 亦須兼顧「兩制」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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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在6月30日晚正式生效後,特區國安委、律政司和警務處國安相關部門先後展開工作,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亦在上周三(7月8日)揭牌,意味國安領域的配置陸續到位。回歸以來,香港政府一直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交白卷,中央今次出招無異於當頭棒喝;而對國家觀念比較薄弱的港人而言,立法更是遲來的宣示,提醒大家「兩制」必須建基於「一國」之上。

然而,正如「一國兩制」須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肩負將近年呈現失序迹象的「一國兩制」撥亂反正的《港區國安法》,本身亦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做到恰如其份。事實上,這部法律從醞釀到正式成法,再到付諸實行,因為力度之大、香港少見,以致不少人擔心它會矯枉過正,最終令到「一國」獲得保障之餘,「兩制」特色被淡化。由於中美博弈,美國有系統地組織國際輿論攻擊本次立法,香港人容易受到國際輿論影響,憂慮將難以扭轉。如果情況繼續、加劇誤解,「一國兩制」恐將遭遇更大的挑戰。這是中央和港府必須注意和有所準備的。

肩負將近年呈現失序迹象的「一國兩制」撥亂反正的《港區國安法》,本身亦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做到恰如其份。(資料圖片)

大家都明白,「一國兩制」是當年中央為了體諒香港而作出的特殊憲制安排,關鍵就在於「體諒」二字。基於歷史原因,香港文化和生活習慣與內地不同,中國政府在恢復行使香港主權、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前提下,靈活實施「兩制」。但由於這一憲制安排極具原創性,事前沒有經驗可供借鑑,其具體實施必然要不斷探索,甚至會跌跌碰碰,改革開放的「摸着石頭過河」就有着同樣意思。

現在回頭看,要拿捏得宜確實並不容易,有時太過,有時不及,經常發生不符「一國兩制」本意的事情。「一國兩制」是中央和香港的最大公約數,但雙方都犯過錯誤:對中央而言,以「井水不犯河水」為概括的消極「一國兩制」,令香港遲遲無法在回歸後有序融入「一國」—2003年《基本法》第23條立法半途而廢、2012年國教鎩羽而歸,以至「佔中」、旺角暴動、反修例騷亂中的「港獨」傾向等等,都是這種概括性惡果;而對許多香港人而言,他們對國家的認同似有似無,一些人視「高度自治」為區隔香港與內地的高牆,部份精英自認西方一員,當中美發生衝突時竟然自動作為美國主張的代言人,最極端的情況是去年有許多示威者高呼「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無視香港在國家中的憲制地位。這能說是香港在爭取和鞏固「一國兩制」嗎?

《香港01》從不認為「自決」、「港獨」等構想是香港的出路,更不認同聯結英美政府與國家對着幹,無論出發點是什麼。如今中央以雷霆萬鈞之勢實施《港區國安法》,斷絕某些人那天馬行空般的想像力,魄力不可謂不驚人。顯而易見的是,法例生效後立竿見影,最近挑戰中央原則底線的行為確實收斂了很多,反映這部法例發揮了強大的震懾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改變了許多市民對「一國」的想像,意識到中央政府在香港是真實存在的,糾正了過往國家觀念的模糊狀態,明白到香港沒有條件凌駕中央而自行其是,根本不可能搞所謂「自決」或「港獨」。甚至可以說,香港人首次體驗到「全面管治權」的意思,只是代價如此昂貴。

《香港01》從不認為「自決」、「港獨」等構想是香港的出路。(資料圖片/路透社)

法律條文存張力 兩制特色須維護

可是,話分兩頭說,《港區國安法》雖然有力加強港人對「一國」的認知,但在維護「兩制」特色上卻並非毫無商榷空間,處理不慎勢將導致「一國兩制」出現暗湧,導致另類不穩。

許多人對立法感到不滿,甚至認為這是「一國一制」,但我們卻看到中央積極維護「兩制」差異。從以往授權港府自行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到2015年內地實施《國安法》也沒規定適用於香港,充分顯示中央對香港在國安層面的信任和體諒。如今,縱使中央在反修例騷亂和中美變局的大背景下,迫不得已制定了《港區國安法》,法例內容卻處處流露出對香港「高度自治」的體諒,最能反映情況的,就是除了在「特定情形」之外,容許特區對國安案件擁有管轄權。放諸四海,沒有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給予地方政府這麼大的國安管理權。不少評論質疑「一國兩制」已死,但這種觀點又如何解釋中央沒有選擇一刀切,包攬香港的國安執法?

另一方面,《港區國安法》確實存在不少張力和矛盾,處理不好會令「兩制」走樣變形。舉例說,第22條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這難免令人懷疑,香港人將來可否繼續公開悼念「六四」、呼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又例如第54條規定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管理在香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管理」究竟是何意思,這種「管理」會否導致相關機構不願意繼續在香港經營、削弱香港的國際化和多元化特質?會否削弱港人一直珍視、受《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香港人將來可否繼續公開悼念「六四」、呼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資料圖片)

治大國若烹小鮮 掌握火候成關鍵

我們絕不認同「一國兩制」已死之類的民粹式論斷,卻認同它正遇到回歸以來最大的考驗,情況是嚴峻的,中央必須與港人一起完成這一次考驗。香港遠遠不是「一國一制」,但《港區國安法》條文中的張力和矛盾確實令人擔憂「一國兩制」今後在落實中是否會失衡。可以預期,《港區國安法》可在現實層面上「止暴制亂」,但香港社會對內地的懷疑與不信任程度亦可能加劇。「一國兩制」不可能在兩地長期互失信任的情況下積極發展,因此港府和內地執法部門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必須切實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而且要讓人看得見這種保障,以免原意是維護「一國兩制」順利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淪為削弱「一國兩制」的法例。

《道德經》有云:「治大國若烹小鮮。」意思是治國理政和烹調小菜一樣,必須掌握火候、注意佐料,做到恰到好處。這句古語對中央不無參考價值—「一國兩制」是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十三項「顯著優勢」之一,它是社會主義國家治理資本主義特區的實驗,也寄託了垂範台灣、促進國家統一的宏願。《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如何一方面糾正「井水不犯河水」年代過份強調「兩制」的弊端,另一方面在「全面管治權」年代避免淡化香港的「兩制」特色,掌握火候,是中央政府應當注意的。

我們深信中央有誠意和決心全面落實「一國兩制」,事實證明以往的「一國兩制」曾經存在認知偏差,必須糾正與改革。但如何落實卻考驗領導人和香港人的智慧,這需要一個互動過程。國家主席習近平2017年在第五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致辭時形容,「一國兩制」凝結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國智慧,但具體實施時須要不斷探索。這就充分說明,領導人對實踐「一國兩制」的難度有清醒的認識。

目前,《港區國安法》未有定罪案例,具體實踐尚待觀察,再加上中美世紀博弈將會愈演愈烈,美國及其盟友只會持續利用香港,可以肯定各種質疑和無端指摘將會無日無之。中央和香港主流民意都接受「一國兩制」,但要令這個極具創意的憲制性安排茁壯成長,完成香港「人心回歸」,確實需要大智慧。

「一國」原則要在香港落地生根,不能只靠由上而下的高壓立法,亦需要耐性,讓港人信服「兩制」是有效運行的,是能夠體諒港人習慣和理解方式的。「以大事小以仁」,只有這樣,「一國兩制」方能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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