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楊清奇稱互聯網後要吸引讀者群 編採自由幾乎已成神話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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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12日)踏入第43天,《蘋果日報》時任主筆楊清奇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用楊與黎的訊息,指楊曾拒絕黎出示的文章,亦有向作者指其立場不符,指楊仍享編採自由。楊承認曾向黎直接表達看法,也曾向作者稱或要換人,但這是否表示享有編採自由,他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控方之後再就此覆問楊,楊稱他對採編自主有很深的感觸和感悟,並覺互聯網興起後,這幾乎已成神話,因傳媒為吸引特定讀者群,需要有自己立場,又以「鳥籠自主」形容《蘋果》的情況,指黎如「Set咗嗰鳥籠」,採編人員雖有一定自主權,但不可以穿過這個框。

楊已作供完畢,控方明早將傳召「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作供。

楊清奇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也曾坦率地向黎智英表達他對黎交來文章的看法。

編採非全部獨立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作盤問時,楊同意民主好而極權不好,民主之下亦包含公平選舉、自由媒體和言論自由,但被問及他在物色作者和文章是否獨立,楊回覆:「唔係全部。」彭續指是否大致上獨立,楊說:「我理解個採編自主唔係用百分率去形容。」

楊曾坦率向黎表達對文章的感受

彭又向楊展示黎智英和楊於2019年9月的訊息紀錄,黎打了一則未接來電後,稱:「李平兄,看了單偉建先生的文章後請回電」。楊回覆:「我計緊字數,轉頭覆你」,並在數分鐘後稱:「成 1800 字,又長又臭,都係玩自欺欺人」。

辯方指,當時黎提供一篇由單偉建撰寫的文章,讓楊考慮是否能刊登,楊最後拒絕了。楊說:「唔係咁簡單一個Reject(拒絕)就可以講清楚,仲有其他溝通要做。」又指庭上顯示的並非全部訊息內容。辯方聽罷指,楊向黎表達其對文章的看法時十分「坦率」,楊同意。

作者立場不符便要換

辯方另展示楊與作者高橋於2020年12月的訊息紀錄,高橋表示:「下週還是寫王毅發言與日本傳媒的無知無恥。請理解。」楊回覆:「選題與觀點,我們一般不干預。但如果較多讀者不認同,就需要換作者。謝謝」。

辯方提問,上述訊息的說法是否可套用到其他作者身上,即楊不會干預作者的選題和觀點。楊回應稱:「講『係』唔係太準確。」自言當時已警告和干預了高橋,明言如果他的文章與《蘋果》立場不符:「我可能要換咗佢」。楊續指,如果他堅持用與《蘋果》觀點不同的作者,則:「到時被炒可能就係我,之前都有先例。」

楊清奇承認決定時要照顧讀者口味,亦要堅持政治立場的觀點。(周穎瑤攝)

要顧讀者口味亦要堅持政治立場

辯方即問以上情況是否屬商業決定,楊反駁說:「從政治立場出發囉。」辯方續問,讀者預期《蘋果》論壇版的文章有一個特定觀點,如若《蘋果》最後未能提供,讀者有可能轉為閱讀其他媒體,楊同意。辯方指,《蘋果》是在根據讀者喜好提供文章。楊表示:「有兩方面去睇,一方面要照顧讀者口味,另一方面要堅持自己既政治立場同觀點。」

呼籲非法行為或以打擦邊球方式刊登

辯方另指出,在《蘋果》刊出文章前,不會進行審核或批准。楊表示:「始終要我同意先登出去。」但同意他不會批准提倡港獨的文章。至於涉及呼籲非法行為的文章,楊稱明顯違法的不會批准刊登,但如果透過「打擦邊球」的方式,能符合《蘋果》立場及避開違法,或會照刊登文章。

刊不信制裁的文章被人鬧

辯方展示由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理事長王崑義,於2020年6月刊出的文章:〈港台「聯手抗中」恐是南柯一夢〉,指王並不相信制裁,但文章最後亦獲刊登。楊回應:「呢個就係做編輯有時好尷尬嘅地方。」作者事前所言不一定與最後的文章一致,但他又難以改口說不刊登,否則可能要「開天窗」,又稱:「呢篇文出左後係俾人鬧。」更有人直接寫信給黎。

楊對律師有其私人電郵資料感好奇

辯方隨後指出,上述文章刊登後,楊仍有與王有電郵來往,並展示相關電郵。楊看罷稱:「我有啲好奇點解律師先生你會有我同佢私人email?」,辯方解釋控方有責任提供任何與案有關的資料,笑言未有私下盜取楊的電腦資料。楊指:「我都唔知控方幾時攞到...但OK...」,辯方笑稱此問題則要向控方查詢了。

楊最後同意辯方所指,論壇版文章中所提及的批評,其目的是指出及糾正中港兩地的政策缺失,而非「為批評而批評」。

被告楊清奇稱覺互聯網後的新聞,編採自由已幾乎成了神話。(歐嘉樂攝)

互聯網後編採自主成神話

控方在覆問時問楊何謂編採自主決定,楊稱他對採編自主有很深的感觸和感悟,自言過去從事傳媒30多年,感覺在互聯網興起、傳統媒體沒落後,「採編自主幾乎係一個神話」,因現時的傳媒為了吸引特定讀者群,均有自己的立場。他又以「鳥籠自主」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指黎已設定了《蘋果》的基本立場,猶如「Set左嗰鳥籠」,即採編人員雖有一定的自主權:「但唔可以穿過呢個框架、呢個鳥籠。」故他未能簡單回答《蘋果》有否有採編自主。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