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乘車優惠|打擊違規兩宗轉警跟進 49歲男涉18次違例罰$14,400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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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去年6月起聯同公共交通營辦商就違規使用2元乘車優惠展開行動,截至去年尾僅一宗交警方跟進。警方最新回覆稱,經調查後,去年12月1日以傳票方式檢控一名49歲男子,他最終於上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違反18項《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共被判罰款14,400元。

警方今日(7日)回覆稱,經調查後,於去年12月1日以傳票方式檢控一名49歲姓劉男子,涉嫌違反《香港鐵路附例》。該男子於上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違反18項《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合共被判罰款港幣一萬四千四百元。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14A條)「沒有繳付車費等」,任何人不得在未付或拒付按照該附例可徵收的任何車費、附加費或其他款項情況下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去年6月至今年2月約2360人疑違規使用二元優惠

運輸署稱,去年6月起就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聯同專營巴士和渡輪等公共交通營辦商加強執法工作,至今年2月底,共進行約350次聯合執法行動,查驗共650條路線及約2,360名懷疑違規使用二元優惠計劃的人士。

再多一宗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運輸署稱,至今共有兩宗涉嫌違規個案轉交警方跟進,其中一宗去年6月發現的違規個案,已完成法院聆訊程序,涉案乘客被罰款約一萬四千元及須補繳少付車資。另一宗在今年1月底運輸署巡查中發現的涉嫌違規個案,警方正跟進調查。

運輸署會繼續聯同公共交通營辦商採取特別巡查執法行動,若有充分證據,會把涉嫌違規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並展開刑事調查,以確保二元優惠計劃的資源用在受惠對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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