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 屋宇署人員可搜查工廈處所 尹兆堅:捨難取易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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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針對工廈作非法居住問題,政府提出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據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對使用、容許、協助及教唆他人使用工廈作非法住用用途的人士,包括處所擁有人、租客及負責人等施加刑事制裁。而純粹在工廈單位居住而沒有將單位分租的住戶,除非為涉事工廈處所擁有人,否則可獲豁免被起訴。

此外,政府亦計劃透過修例,賦予屋宇署人員調查權力,在合理相信工廈處所被非法使用下,可申請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有關工廈處所。

將工廈劏房戶推出街

民主黨尹兆堅指,做法是倒果為因、捨難取易,批評當局的做法只是處理法律的問題,最終會令問題惡化。尹兆堅續指,因公屋不足及私樓租金高企,現時市民居住劏房或工廈是迫於無奈,假若修例通過,政府雷厲風行取締工廈住戶及加大對業主的懲罰,業主會在短時間內趕走住客,在欠缺足夠公屋量及安置措施下,變相等於將受影響工廈住戶推出街。

他又相信,「劏房會劏上劏、租金會貴上貴」,原本住工廈的市民會回流到其他劏房市場,引致供不應求的情況惡化。要長遠解決問題,歸根究底都是要興建足夠公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