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瞞報價收費17萬變78萬 惟客戶是海關 遭檢舉今判罪成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裝修公司在報價單上隱瞞收費,令裝修費由17萬變79萬,任職海關督察的戶主更投訴,約800平方呎的單位竟裝了108個電掣,拆一粒螺絲都要付100元。裝修公司和董事同被控誤導性遺漏罪,今(20日)裁定罪成,是海關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控告裝修公司並定罪的個案。裁判官批評被告的報價方式不明確,難以理解和含糊不清,公司理應預先向顧客披露價格變動的風險和預計總工程費,押後至7月4日判刑。

被告為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47歲董事林沛泉,被控向消費者提供誤導性資料遺漏的報價單,工程原先報價為17.5萬元,最終升至約78萬元,而戶主報案前已經付了50萬元裝修費。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工程牽涉眾多改動,價格上亦有變動風險,裝修公司應提供「附加工程項目」的單價、預計總工程費,及早給戶主參考,批評被告的報價方式不明確、難以理解和含糊不清。

工程完畢追收218項工程費用

案中公司在2014年9月提供最初報價,只提及基本裝修的價錢,但報價單外另有一項「附加工程項目」,則以「加幾多,收幾多」的形式追加收費,即只提供各項目如拆牆、裝電掣的單價,卻沒有總預算。公司其後在一個半月內,共追加218項「先動工後報價」的工程項目。

官指裝修公司有能力提供總工程費

控罪關注的是被告以商戶身份,有沒有遺漏提供重要資料,包括價格、提供服務的安排,而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個交易決定。

裁判官指,消費者大多沒有工程的專業知識,被動地依靠裝修公司提供資料,又不熟悉工程步驟,難以憑單價推算出合約總價。被告公司本身有能力提供合理預見的總工程費,讓戶主參考,卻沒有盡早報價,而且所提供的圖紙亦只有1:20的比例,沒有確實尺寸,因此裁定兩被告罪成。

條例保障消費者

儘管如此,裁判官對戶主證供的可信性存疑,稱戶主身為一名有7、8年經驗的海關督察,但懷疑被裝修公司違例誤導後,竟先向消委會投訴,由消委會轉介案件給海關,又稱不知道太太曾接受《壹週刊》訪問。裁判官認為他是「刻意營造出無知、無辜的受害者形象」,但由於條例保障的對象是一般消費者,所以不會影響定罪。

條例保障消費者

儘管如此,裁判官對戶主證供的可信性存疑,稱戶主身為一名有7、8年經驗的海關督察,但懷疑被裝修公司違例誤導後,竟先向消委會投訴,由消委會轉介案件給海關,又稱不知道太太曾接受《壹週刊》訪問。裁判官認為他是「刻意營造出無知、無辜的受害者形象」,但由於條例保障的對象是一般消費者,所以不會影響定罪。

辯方指被告只是沿用過往做法

辯方求情稱,《商品說明條例》實施以來,從未在裝修業界上有定罪先例,強調被告沒有刻意訛騙消費者,只是沿用過往的做法,「做應該做的工作」。本身是董事的林沛泉是「紅褲子」出身,因為公司被控而一併承受責任,案發前賺3、4萬一個月,但近兩年公司年年虧蝕。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為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STCC4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