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瞞報價收費17萬變78萬 惟客戶是海關 遭檢舉今判罪成
裝修公司在報價單上隱瞞收費,令裝修費由17萬變79萬,任職海關督察的戶主更投訴,約800平方呎的單位竟裝了108個電掣,拆一粒螺絲都要付100元。裝修公司和董事同被控誤導性遺漏罪,今(20日)裁定罪成,是海關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控告裝修公司並定罪的個案。裁判官批評被告的報價方式不明確,難以理解和含糊不清,公司理應預先向顧客披露價格變動的風險和預計總工程費,押後至7月4日判刑。
被告分別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47歲董事林沛泉,被控向消費者提供誤導性資料遺漏的報價單,工程原先報價為17.5萬元,最終升至約78萬元,而戶主報案前已經付了50萬元裝修費。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工程牽涉眾多改動,價格上亦有變動風險,裝修公司應提供「附加工程項目」的單價、預計總工程費,及早給戶主參考,批評被告的報價方式不明確、難以理解和含糊不清。
工程完畢追收218項工程費用
案中公司在2014年9月提供最初報價,只提及基本裝修的價錢,但報價單外另有一項「附加工程項目」,則以「加幾多,收幾多」的形式追加收費,即只提供各項目如拆牆、裝電掣的單價,卻沒有總預算。公司其後在一個半月內,共追加218項「先動工後報價」的工程項目。
官指裝修公司有能力提供總工程費
控罪關注的是被告以商戶身份,有沒有遺漏提供重要資料,包括價格、提供服務的安排,而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個交易決定。
裁判官指,消費者大多沒有工程的專業知識,被動地依靠裝修公司提供資料,又不熟悉工程步驟,難以憑單價推算出合約總價。被告公司本身有能力提供合理預見的總工程費,讓戶主參考,卻沒有盡早報價,而且所提供的圖紙亦只有1:20的比例,沒有確實尺寸,因此裁定兩被告罪成。
條例保障消費者
儘管如此,裁判官對戶主證供的可信性存疑,稱戶主身為一名有7、8年經驗的海關督察,但懷疑被裝修公司違例誤導後,竟先向消委會投訴,由消委會轉介案件給海關,又稱不知道太太曾接受《壹週刊》訪問。裁判官認為他是「刻意營造出無知、無辜的受害者形象」,但由於條例保障的對象是一般消費者,所以不會影響定罪。
條例保障消費者
儘管如此,裁判官對戶主證供的可信性存疑,稱戶主身為一名有7、8年經驗的海關督察,但懷疑被裝修公司違例誤導後,竟先向消委會投訴,由消委會轉介案件給海關,又稱不知道太太曾接受《壹週刊》訪問。裁判官認為他是「刻意營造出無知、無辜的受害者形象」,但由於條例保障的對象是一般消費者,所以不會影響定罪。
辯方指被告只是沿用過往做法
辯方求情稱,《商品說明條例》實施以來,從未在裝修業界上有定罪先例,強調被告沒有刻意訛騙消費者,只是沿用過往的做法,「做應該做的工作」。本身是董事的林沛泉是「紅褲子」出身,因為公司被控而一併承受責任,案發前賺3、4萬一個月,但近兩年公司年年虧蝕。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為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STCC4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