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貓退款爆糾紛 27歲女對賣家「起底」 判監兩周緩刑三年罰$500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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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女子購買3隻貓後,其中一隻及後有健康問題,因而向賣家提出退款,但雙方在金額方面未達共識,該女子遂在社交平台發布含賣家中文姓名、照片及部份手提電話等個人資料貼文,今日(15日)在法院被判「起底」罪罪成,判監兩星期、緩刑三年,罰款500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
案情指,27歲女子陳冬晴於2022年年尾向事主購買三隻小貓,其中一隻小貓其後出現健康問題,因而向事主提出退款,但兩人因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
至去年5月,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
私隱公署去年11月 16日將她拘捕,並於上月25日就其的「起底」行為落案起訴,她一項違反《私隱條例》條「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被告認罪,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三年,並罰款500元。
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指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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