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負責人涉施自然療法脫無牌行醫罪 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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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女負責人趙淑儀,涉向3名癌症病人提供「磁療」、「心靈治療」等自然療法,並收取300萬費用,從而被控無牌行醫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趙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鍾偉強今下判辭,認為趙確有做出與西醫相若的行為,亦有在其「娉婷健腦學」單位內提供部份療程服務,認為其行為屬自招嫌疑,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女被告趙淑儀(63歲),否認於2012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鍾官早前裁定她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則以案件陳述方式,就案件提出上訴。

曾向3事主收取不菲的費用

鍾官在訟費申請的判辭指,被告人確實曾向3位事主收取不菲的費用,並提供與癌症相關的治療,並有作出如:問病歷、身體檢查、醫學診斷、處方治療及跟進進展等;專家證人的意見亦指被告向事主提供的治療服務,與西醫執業相近。

單位內醫療用設備

此外,被告在其「娉婷健腦學」單位的房間會見3位事主,又於房間內提供部份療程服務,相片亦顯示該單位的接待處祇標示「娉婷健腦學」及“Painting International Ltd”,並沒有其他公司名稱;部份房間亦有狀似醫療用的設備,如氧氣機。

被告行為確實自招嫌疑

鍾官指出,被告未有就此作出解釋或澄清,她亦沒有自辯或傳召證人,法庭不會就此作出對她不利的推論,但認為相關事實及被告的行為,確實是自招嫌疑,因而拒絕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DCCC 3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