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受養人身份爭議上訴 入境處強調無歧視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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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同性戀女子「QT」,不滿入境處拒絕向她同性伴侶批出受養人簽證來港,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後,昨日提出上訴。代表入境處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繼續陳詞指,入境處代表稱,按照本地婚姻制度,亦拒絕未婚異性戀倩侶,以受養人身份留港,故不存歧視同性伴侶問題。訴訟雙方陳詞完畢,案件押後裁決。

代表入境處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右)指處方政冊並無歧視。(陳雯慧攝)

入境處:本地不接受未婚伴侶關係

代表入境處的律師Carss-Frisk QC陳詞提及,同性婚姻不受本地婚姻法承認,這問題應交由立法機關考慮。Carss-Frisk今日續指,入境處就留港客所劃的界線,按照每一個案的性質判斷,尤其在婚姻界線上,透過民事結合的伴侶有不同形式宣誓,本地婚姻法不承認未婚伴侶關係,這是和本地一向對婚姻制度核心價值理解有關,處方同樣地亦拒絕異性未婚伴侶,以受養人來港。

申請人:婚姻建基於真實關係

不過代表QT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反駁,入境處有權接納婚姻為界線,但必須理解其背後目的,婚姻亦須建基於真實關係,完全符合政策。她又舉例說,身體殘障考生和身體健全考生,以同一時間考試,不代表不存在歧視,正確做法應考慮身體殘障考生的身體狀況,與常人不同,可能需要更多時間作答試題,反駁入境處論據,將同性伴侶和註冊夫婦比較是錯誤,不是同性伴侶不註冊結婚,而是不能結緍。

案件編號:CACV 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