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車司機強姦15歲少女 報告指愛飲酒性愛刺激減壓 囚7年7月
泥頭車司機和女友同居期間,強姦女友朋友暫時寄住的15歲女兒,並在事主面上射精,被捕向警稱:「搞咗嘢一次。」並形容和少女情到濃時,接吻撫摸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又指是你情我願。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連同早前承認的非禮罪,今(24日)在高院判刑。特委法官黃佩琪指,被告和少女雖未有親戚關係,但他顯然擔當了「姐夫」的角色。被告卻濫用他人對其的信任,以長輩身份欺凌少女以滿足性慾,行為違反了其監護責任和誠信,終判其囚7年7個月。
被告趙啟邦(41歲,泥頭車司機),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在落馬洲某單位強姦案發時15歲的X,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他另承認於2021年9月某天在同地非禮X,即強吻X。
個性衝動愛超速飲酒及性愛等尋刺激
法官引述相關報告指,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名女兒,兩人結婚10年,因被告與案發時女友的婚外情而離婚。另被告沒有戀童傾向,但個性衝動,平時會透過超速駕駛、飲酒和性行為獲得刺激以減壓。
X因家庭環境困難才暫住被告家
法官判刑指,X案發時僅15歲,與被告年紀相差24年,此乃嚴重加刑因素。對於接納辯方指被告和X僅是朋友關係的說法,法官反駁指被告女友是X的「契家姐」,X會稱呼被告為「姐夫」,又住在同一屋簷下。兩人雖未有親戚關係,但顯然擔當了姐夫的角色,存在信任關係。被告卻在明知X因家庭困難須借住他家,仍以長輩身份欺凌X以滿足性慾,行為違反了其監護責任和誠信。
被告利用其身份侵犯X
法官斥責被告因X家人對其女友信賴,獲得本來不應獲得的機會,濫用他人的信任和利用其身份地位侵犯X。雖然有報告指X未有創傷後壓力後遺症的徵狀,但兒童所受的長遠創傷和不良影響本身已難以估量,故法庭不應忽視這一因素。
稱已反省只言以後會謹慎處理兩性關係
法官最後指,被告案發時未有使用安全套,令X有懷孕和感染性病的風險。被告不否認曾與X發生性行為,但至今仍否認強姦。雖然他自言已有深切反省,但僅稱日後會謹慎處理兩性關係,而非對X感到愧疚。基於以上種種考慮,法官就兩罪判被告囚7年7個月。
案件編號:HCCC23 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