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車司機涉姦15歲少女 辯方指兩人曖昧曾勾手指尾 自願下性交
泥頭車司機涉強姦15歲少女案,今(27日)高等法院續審,事主X續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X搬入「契家姐」和其男友(即被告)的單位後,她和被告談得來,之後更有身體接觸,包括拖手和勾手指尾等。案發時兩人已有曖昧的情況,並在你情我願下性交。事主庭上同意和被告談得來,但反問「點解好傾轉變為曖昧?」,強調非你情我願下和被告性交。
被告趙啟邦,41歲,泥頭車司機。他被控於2021年9月10日,在落馬洲某單位強姦案發時15歲的X。
辯方指X和被告有身體接觸 包括拖手和勾手指尾 X指不記得
事主X盤問時指,案發前因自己居住的單位沒有繳交水費和電費,沒有水電供應,因此於2021年8月搬到「契家姐」(被告女友)的單位居住。她搬入後,和被告談得來,關係如朋友般,曾一同在單位的廚房抽煙。辯方指,X曾經和被告聊天時,表示「如果我好似家姐(指被告女友)咁有人愛鍚,就好啦」,X表示不記得。
辯方亦指,被告曾和女友在單位鬧分手,其後飲酒消愁。當時他向X指,若自已和女友分手,X便要搬出,而X回應即使他們分手,「我都想留在度,同你相依為命」。X否認曾有以上對話。
辯方續指,X和被告之後更為熟絡,兩人亦有身體接觸,包括拖手和勾手指尾等,X表示不記得,她亦否認辯方所指兩人曾「面貼面」,或她從後攬著被告。辯方繼而指,因當時兩人的身體接觸,才會引發涉案的性交事件。X回應「從無主動做過呢啲嘢」,辯方隨即澄清非指稱X主動,但她願意做出該些行為,X庭上否認。
X指被性侵後仍和朋友出外玩樂 因不欲回想事件
就涉案指稱強姦事件,辯方指當時X和被告已有曖昧的情況,案發時被告到X的房間,問對方是否該晚在單位留宿。兩人互望,並開始有親暱行為。辯方指,兩人曾親吻,被告亦摸X的下體。他們之後在你情我願下性交,均有性高潮,X多番表示「唔想答」。而她之後離開該單位,和朋友逛街飲酒等,兩天後才返回「契家姐」的單位。
辯方又指,事件報警後,X交出尿液樣本化驗,驗出有可卡因成份。X強調自己沒有服食可卡因,或是朋友服食時,她亦聞到。此外,警方檢取X的胸圍化驗,驗出有唾液痕跡,辯方庭上指該唾液痕跡至少有三個DNA來源,X回應指不知道原因。
X及後在控方覆問解釋,對辯方多個問題表示「唔想答」,因不想憶述辯方問及的事。她又解釋被性侵後,仍和朋友出外玩樂,因不欲回想事件,亦沒有理由告知朋友,因此「扮無嘢」。
案件編號:HCCC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