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行售31枚「古錢幣」違商品例 罰款4萬元

拍賣行售31枚「古錢幣」違商品例 罰款4萬元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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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賣行早前拍賣出售31枚古錢幣,海關接獲舉報指懷疑為假幣。經調查及錢幣認證機構協助,海關證實該批錢幣並非拍賣行所聲稱的古錢幣。拍賣行因應用及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古錢幣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萬元。

據指出,該拍賣行售出的31枚錢幣,價值共逾20萬元,拍賣會圖錄指來自晚清至民國時期 。法官指被告需資訊真確,不能依靠圖錄的免責聲明逃避刑責。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又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旅行代理商代訂機票冇飛畀冇退款涉$25萬 海關拘男董事及女職員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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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於一間旅行代理商訂購機票後,被告知無法提供機票。一名女職員則建議他們自行購買機票,並承諾公司會承擔相關費用,但最終市民未能取回有關款項,涉案金額共約25萬元。

海關經調查後採取執法行動,今日(20日)拘捕一名75歲旅行代理商男董事及一名62歲女職員,他們涉嫌在提供機票預訂服務過程中,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兩人現正接受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一間旅行代理商提供機票預訂後無法提供機票,涉款$25萬;海關今日(20日)拘捕一名男董事及一名女職員。(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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