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散工婦申職津搞足4個月 報社協會址作通訊被問是否擁業權
為了紓緩跨代貧窮,鼓勵自力更生,政府推出「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有六旬清潔散工去年8月提出申請,惟至少三次被職津辦要求補交文件,如租單已有住所街號,職員卻要她補回大廈名稱;報用深水埗協助基層的社區組織協會(簡稱SoCO)會址作通訊地址,卻被問是否擁業權。
社協12月中電郵予勞工及福利局投訴,指申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職津辦職員終在去年12月尾聯絡申請人,教她只要補交一份自述文件即可重啟及獲批津貼。協助申請社工說:「我覺得佢(職津辦)唔知人民在過怎樣的生活,不斷地提出不合理的文書要求。」
職津辦表示,過去5個年度共發現191宗騙取津貼個案,會因應個案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以確定申請資料的真確性、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應獲發的職津金額,從而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職津辦3度要求補交文件 租單已有住所街號 被要求補回大廈名稱
李女士今年61歲,是內地新移民,不太聽懂廣東話。由於患有淋巴瘤,身體較常不適,感冒亦需長時間才能康復,因此只能做散工。她現時做清潔散工,每月工作約180小時,每月收入為9,000元,去年10月前住在深水埗月租4,800元的板間房,每兩個月要回鄉看醫生,藥費大約2,000元。
李女士去年在社協幫助下申請公屋,約8月初時又透過社協申請職津,希望每月能收到1,200元的津貼。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約在8月尾首次要求補交文件,其後在9月分別兩次要求補交資料,她認為是不必要文件,例如提交的租單已寫上居所的街道號碼,但被要求補回大廈名稱。
社協活動助理引述職津辦職員:按章辦事
由於當時李女士住在板間房不方便收信,因而在通訊地址填了社區組織協會的地址,卻被要求說明地址詳情、是否擁有業權等。職津辧同時要求李女士補回藍卡(輪候公屋中的證明)、暫准離婚令(可以顯示法庭頒布撫養權及贍養費)、工人註冊證(在地盤工作需持有工人註冊證)、每月工作地點等交件。
社協活動助理劉紫荊一直協助李女士申請,多翻與職津辦的職員溝通,當劉姑娘質問職津辧為何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時,對方卻解釋是按章辦事,「我覺得佢唔知人民在過怎樣的生活,不斷地提出不合理的文書要求。」
吳衞東:職津辦係扶貧定用好多方法去留難人?
社協幹事吳衞東認為事件極為不合理,因此在12月中電郵予勞工及福利局投訴,指申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終於在去年12月尾,職津辦聯絡李女士,教她只要補交一份自述文件即可重啟及獲批津貼,更在12月28日到李女士居住的大廈大堂收取該文件。
吳衞東表示,本身填申請表時,尾頁已簽署確認提交文件均為屬實,不明職津辦需要多次提出確認,「在職津貼係扶助一個弱勢,職津辦係扶貧定用好多方法去留難人?」吳衞東表示,以往協助申請職津時甚少遇到相似情況,多數補回一次文件即可申請成功,今次申請卻多次要求提交不必要文件,更要申請人確認前夫並沒有給予膽養費、通訊地址並沒有業權,「呢個係咪刑事案嚟案?我哋覺得係侮辱性追查。你覺得佢係假離婚?你覺得呢個物業(社協會址)係佢?」
職津辦:過去5年共發現191宗騙取津貼個案
根據《香港貧窮情況報告2020年》,2020年在職貧窮家庭人口多達80.5萬人涉及逾23.8萬戶,惟2020/21年度申領津貼人數只有23.5萬人、即7.1萬個住戶,佔整體在職貧窮人口約三成,職津申請成功率高達9成。
職津辦回覆指,在2018-19至2022-23年度期間,共有191宗申請個案涉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瞞資料以騙取津貼。職津辦表示,會因應個案實際情況,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以確定申請資料的真確性、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及其應獲發的職津金額,從而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職津辦表示,考慮到部分申請人(尤其自僱或從事散工人士)可能有實際困難提供工作時數或工作入息等證明文件,職津辦會考慮接納申請人的書面自述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