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公務員加薪方案 追溯至4月1日生效 將交財委會審批
撰文: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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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本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今年4月1日。
低層及中層公務員,加薪幅度為2.94%,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加0.5%;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1.88%,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加0.5%,但高層薪金級別內的任何一個薪點均不應低於67,270港元。
政府表示,行會會同行政長官已充分考慮職方的回應及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六項因素作出決定,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公務員士氣。政府會盡快將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