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體育會涉欠付教練及球隊雜費 前港足球員高志超小額追9.2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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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體育會被指以政府未撥款為由,拖欠教練費和及球隊雜費。有教練於11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分三案向體育會及其副主席、前港足守門員高志超追討逾9.2萬港元。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三案皆排期至明年7月22日再作提訊。

申索人為李旭初,被告為東區體育會和高志超。

三份申索書分別指,被告於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以政府未撥款為由一直拖欠教練費,總價約6.3萬元;被告另未向申索人支付其於甲組足球隊的38課助教費用,總價約1.1萬元;此外,申索人於2021年8月8日至2022年6月曾代付足球隊雜費,包括租用場地、球衣等費用,總價約1.7萬元,但一直未獲交還該費用。

案件編號:SCTC 45024-450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