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退租被指廚房廁所14項損壞!業主沒收2萬按金1原因可能犯法

撰文:陳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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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業主剋扣按金怎麼辦?有一名在港就讀碩士的內地生在大圍以月租一萬一千港元租住單位,惟退租時疑被同為內地人的業主以單位多處損壞為由剋扣按金,於是在《小紅書》發文控訴及求助,希望廣大網友能夠提供解決辦法。事主其後亦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仲裁,指「希望能夠成功維權,不讓這些人為所欲為」。

碩士內地生在港租屋 退租被扣2萬按金

從帖文的對話截圖所見,事主於6月22日退租,並詢問業主甚麼時候退還共2萬2千港元按金,業主則回覆指等租期過後,業主會進屋檢查,確認電器和家具方面的情況,才會退按金。事主重申屋內所有問題和損毀已提前告知並進行溝通,業主也沒有派人來修理,並詢問實際退款日期,業主卻只回覆「近期」,並未提供確切日子。(請按下圖👇👇👇)

業主列14項損毀報告須賠償 事主逐點反駁指業主違法

事主於7月下旬再次詢問業主何時退按金,業主則列出14項損壞報告,包括:熱水爐損壞、鐵門損壞、廁所鋁窗、房間牆紙損壞、房間遙控器屏幕損壞、廚房鋅盤損壞、廁所頂燈損壞、椅子損壞、廚房鋅盤蓋丟失、廁所鋅盤去水位堵塞、沖涼去水位堵塞、廁所地毯丟失、其他用具丟失、水電煤及網絡費用沒交。業主於是表示,根據以上所列,即使扣盡按金亦不夠賠償所有損失,惟業主沒有列明每項的維修費。(請按下圖👇👇👇)

事主逐點反駁,指按金足以覆蓋水電煤的費用、從來沒有使用網絡、頂燈和水管的損壞早已告知、鐵門已找人維修。事主亦提到,合約上列明業主同樣需要為「自然損壞」的家電負責,並表示如果需要事主負全責,則須列出所有帳單。事主亦指,合約裡列出按金需要在一個月內歸還事主,業主此舉屬於違法。

業主刻意不到場交吉 事主申請小額錢債仲裁

事主於《小紅書》發文控訴,指業主故意在退租時不到香港當場交吉,並故意拖延查屋時間意圖剋扣按金。其後事主聽從網友建議,嘗試聯繫中介及報警,惟警方表示無法介入,中介亦只能提供上法庭的意見。事主於是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仲裁,並將於9月1日開庭審理。(請按下圖👇👇👇)

租客有責任進行維修和保養 但不包括自然損耗

一般而言,香港的租約需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按金」以作為履行租約的擔保,在終止租賃後歸還。不過大多數標準合約均沒有明文規定因違約而沒收按金的權利,以致業主和租客之間關於按金處理的爭議經常出現,當中包括業主是否有權追討已被沒收按金以外的任何額外損失、是否有權拒絕退還按金等。

根據《社區法網》的資料指出,租約條款會列明租客需要承擔的責任,包括一定程度上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但不包括因時間或自然損耗的損壞、以及在交還物業時,狀態須為「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不過法律上未有就「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作出定義,因此租客和業主亦難以達成共識,須運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常識去衡量租客是否有過失。如果業主認為租客對該等設備有維修和保養的過失,應提供損毀圖片及維修供應商的報價單,然後在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延伸閱讀:租客大控訴|租約包3個月維修 廚房家電全壞誰負責?租屋3大須知

業主不合理地剋扣按金 租客可從法律途徑追討

若租約中沒有明文規定如何處理分歧、維修責任等,未能成功協商而被剋扣按金,社區法網表示租客可從法律途徑向業主追討,包括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惟須注意申索款額須為HK$75,000 或以下,當申索款額超過 HK$75,000 但不多於 HK$3,000,000時,則須入稟區域法院;任何超過 HK$3,000,000 的申索,則須透過高等法院原訟庭申索。

業主可以剋扣按金嗎?

業主和租客之間關於按金處理的爭議經常出現,若租約中沒有明文規定如何處理分歧、維修責任等,未能成功協商而被剋扣按金,社區法網表示租客可從法律途徑向業主追討,包括···

怎樣才算「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

法律上未有就「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作出定義,因此租客和業主亦難以達成共識,須運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常識去衡量租客是否有過失。如果業主認為租客對該等設備有維修和保養的過失,應該···